田飛龍表示,中央在既往五年為港澳“一國兩制”制度安全和良政善治打下了優良的制度基礎:其一,香港國安法引入與澳門國安法的配套修改,確保港澳平台的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得到清晰而有力的法律保護,“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中的國家安全法律漏洞得到規範有效的填補,整體制度安全的法治水準得到結構性提升;其二,完善香港選舉制度以及修訂澳門選舉法,確保“愛國者治港”、“愛國者治澳”在選舉環節得到完整而嚴格的落實,依法排除反中亂港、反中亂澳勢力對特區管治權的滲透與顛覆,並進一步探索港澳民主發展道路和制度特色;其三,以粵港澳大灣區戰略及“橫琴方案”、“前海方案”、“南沙方案”為整合性戰略框架,以“一帶一路”為新全球化路徑,引導港澳融入國家治理體系和發展大局,並與國家一道共同開辟新全球化的實踐空間,從而為港澳經濟轉型、制度優化與全球地位更新提供了獨特機遇和發展動能。港澳民主法治體系的轉型與優化,以及融合發展的制度支撐,從內涵和預期上增強了港澳的制度安全和良政善治發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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