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留有明顯國民政府烙印的鐵證是如何為我家一直保留並順利帶往香港?我家在東京的訴訟遇到困難又是如何解決的?其中還要許多不為人知的往事。
1958年,人民政府在得知知我家對日索賠之事後,便精心安排,使這些鐵證能順利帶到香港。
那年大哥陳甫康因卷入刑案為某邪教私套外匯、安排人員往來、代為聯絡等罪行而遭逮捕。在獄中,陳甫康向人民政府立下要繼續向日方索賠兩輪等的 “立功計劃書 ”、“具結書” ,要求向人民政府戴罪立功,以及父親在美國、日本、香港、台灣等地的巨額外匯要有人處理,方才獲得 “ 寬大處理,予以釋放” 。
出獄後,人民政府同意陳甫康接受我們母親戴蕓香女士之委托到香港定居,並處理父親遺留下在各地的數百萬美元的巨款,陳氏家族的這些財產成為陳家壹致對日訴訟的重要資金保障。自父親過世至今,我們兄弟姐妹沒有分過家。
值得一提,1958年5月陳甫康出獄後,對母親說:上海市公安局黃赤波局長親口告訴他,‘你到香港後,與香港交通銀行的樊先生聯系,同時購買好去廣州的火車票之後,請告訴我,我要通知羅湖口岸,對你攜帶的文件等不做檢查而予以放行’。
現在回想,因爲陳甫康攜帶的父親生前所有的文件,如“順豐”、“新太平”兩輪的對日索賠全部資料、“太平”、“源長”兩輪文件以及其他資料等,其中先祖父的訃聞有許多民國時期風雲人物,如林森先生、張人傑(張靜江)先生、蔣中正先生、虞和德(虞洽卿)先生、秦祖澤(秦潤卿)先生、太虛大師等人的題詞、挽聯。在1950年代,如被查到,陳甫康又將出“大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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