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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纪委网站) |
中評社北京1月1日電/据中央纪委监察网站消息,構建中國特色監察官制度、“溫情法援”更貼近百姓、家庭教育有了法律依據……2022年1月1日起,多部影響人們生活方方面面的法律開始施行。
2021年8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表決通過,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監察官法共計9章68條,是繼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之後,又一部關於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立法。
監察官法以憲法和監察法為依據,堅持責任法定位,將監察官履職要求具體化、制度化、法律化,明確權力邊界、嚴格內控機制,強化自我約束、加強外部監督,有利於促進監察官依法履行職責、正確行使監察權,有利於促進反腐敗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正規化,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的又一重要制度性成果。
按照監察官法的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人員既要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和監督,依法接受各方面監督,確保權力受到嚴格約束,又要認真、自覺檢視“燈下黑”問題,做實做細嚴管嚴治、自我淨化工作,有針對性強化內部監督制約,不斷提高自身免疫力,努力做遵紀守法的標杆。
作為審計領域的基礎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於2021年10月23日通過修訂。主要修改內容包括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鞏固和深化審計管理體制改革成果;健全審計工作報告機制,更好發揮審計監督對人大監督的支持作用;擴展審計監督範圍,推進審計全覆蓋;優化審計監督手段,規範審計監督行為;強化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提升審計監督效能。
審計署法規司司長彭新林介紹,新修訂的審計法規定,根據經批准的項目計劃,審計機關可以對被審計單位貫徹落實國家重大社會經濟措施的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規定審計機關有權對國有資源、國有資產進行審計監督;有權對關係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本次審計法修改明確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責任以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機關單位和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的監督責任,同時強化審計結果運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主任黃薇認為,這對鞏固和拓展審計整改效果,做好審計監督“後半篇文章”有重要意義。
2022年1月1日,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正式施行。此次修訂新增了基礎研究、區域科技創新、國際科技合作和監督管理等四個章節,條文也從原有的75條大幅增加到117條。修訂著重健全科技創新保障措施,完善國家創新體系,著力破除自主創新障礙因素,為促進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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