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第四次修正案。本次民訴法的修改主要涉及司法確認程序、小額訴訟的程序、簡易程序、獨任制、在線訴訟等方面。
修改後的民訴法完善相關程序規則,促進訴源治理、完善訴調對接機制,創新在線訴訟模式,著力解決糾紛化解渠道不足、司法資源與司法需求匹配不精准、訴訟流程和方式不便捷等問題。同時,著眼於民事訴訟制度的長遠發展,明確了在線訴訟的法律效力、完善了電子送達等在線訴訟規則,使民事訴訟規則更好地適應社會生活的發展變化。
“本次修法後,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的程序、機制和方式將發生深刻改變,司法資源將得到優化配置,審判的質量、效率和效果將得到全方位提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濤說。
2021年10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國界法》表決通過,明確了陸地國界工作的領導體制、部門職責、軍隊的任務和地方人民政府職責等基本內容,以及陸地國界的劃定和勘定、陸地國界及邊境的防衛、陸地國界及邊境的管理和陸地國界事務的國際合作等。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副主任陳國剛表示,陸地國界法的出台,為國界工作提供了法律制度的基本遵循,有利於確保構建系統完備、權責匹配、上下協調、科學規範的國界工作法律制度體系,推進陸地國界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2021年8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表決通過。“制定法律援助法,是實現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是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現實需要,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舉措。”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說,法律援助法致力於實現兩個目的:讓符合條件的更多力量有更多渠道和形式參與法律援助,更有積極性地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讓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更便利地享受更有質量的法律援助服務。
2021年10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表決通過,明確了家庭教育的概念,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負責實施家庭教育,同時規定了家庭教育工作機制、國家支持家庭教育的舉措、學校等社會力量對家庭教育的協同任務等。郭林茂表示,該法律實現家庭教育由以家規、家訓、家書為載體的傳統模式,向以法治為引領和驅動、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主要內容、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的新模式迭代升級,將家庭教育由傳統“家事”上升為新時代的重要“國事”。
此外,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突出堅持黨對工會工作的領導,落實黨中央對工會改革的新要求,進一步完善了工會工作指導思想和基本職責,擴大了基層工會組織覆蓋面,增強了工會組織的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能更好發揮工會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服務職工群眾方面的職能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