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休假的制度安排,鮮明地體現了法定休息休假制度的勞動基準法屬性。”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法學院院長沈建峰指出,法定休息休假制度對勞動者群體、用人單位以及勞動力市場、社會保險負擔等有長遠影響。放棄休息休假,不僅會導致勞動者身心受損,也會引起勞動力供給增大和勞動力價格下跌,同時造成依法休假的企業用工成本相對上漲以及過勞勞動者的工傷風險增加。
高新園區工聯會副主席廖志愷認為,深圳推行強制休假制度是對企業、員工規範休假的引導,促使企業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減少對員工身心健康的傷害,使得員工的基本勞動經濟權益得到進一步保障。
要加強對企業的過渡性引導
深圳市衛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法規對勞動負荷過重確實難以界定和制定具體標準,寫入該部分內容,主要還是在於引導用人單位和員工樹立健康工作理念,因此條例中沒有制訂具體的法律責任。
北京師範大學政府管理研究院院長唐任伍公開建議,下一步要認真研究條例的可行性、監管成本有多高、企業不執行怎樣進行懲戒等問題,並呼籲盡快出台相應的實施細則。
廖志愷認為,落實強制休假,不僅要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更要加強對企業的過渡性引導。“要給予企業合理的內部整頓優化期,加強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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