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8日電/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不僅是城鄉利益格局的重大調整,也是發展模式的重大變革。
日前,《關於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意見》出台,意在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對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比例、集中支持鄉村振興重點任務作出了安排部署。
長期以來,中國原有的城鄉二元結構,利用“剪刀差”扶持工業化發展,在計劃經濟時代主要靠農產品統購統銷,在過去二十多年裡則主要靠土地,將農地國有化後,土地增值收益取之於農,主要用之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城鄉差距問題由此而產生。
按照《意見》的要求,從“十四五”第一年開始,各省(區、市)要分年度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區、市)為單位核算,土地出讓收益用於農業農村的比例要達到50%以上。這是著眼於增量分配,通過分步實施,逐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比例。
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比例,首先是城鄉關係的一次調整,根本上就是城鄉利益格局的調整。農村、農民和農業為中國的工業化、城市化做出了持續的巨大的貢獻。現在,中國城鎮化水平已經達到60%,應該進入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發展階段。
事實上,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都對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提高用於農業農村的比例提出了明確要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由於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區域之間和城鄉之間存在較大的差距,尤其是城鄉之間。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19年中國城鎮常住人口84843萬人,鄉村常住人口55162萬人,這5億多農村人口以務農為主。
當前要推動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必須加快推進鄉村全面振興,解決好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也就是在分配上向農村傾斜,將農村發展作為擴大內需的一個重要戰略支點。此前,按照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已經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滿足某些條件下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直接使用。
在經歷新農村建設、鄉村振興等多年投資後,當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基本能夠滿足農民需求,而且在城市化繼續提升的背景下,農村人口流入城市依然會持續下去。鄉村振興應該主要通過市場機制,吸引更多市場資源進入農村和農業領域。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關鍵是投入到什麼領域。
如果繼續投資於農村基礎設施,只會繼續消化傳統工業的過剩產能,農村人口缺乏聚集效應使得基礎設施效益也難以體現,建設工地就業對農民而言也只是臨時工而難以持續。這部分增加的土地出讓收入應該直接用於農村人口的醫療、養老、教育等社會保障領域。
農村教育資源的不足導致一些教育鴻溝,優化區域教育資源配置,不僅要關注區域差距,更要重視城鄉差距,解決教育資源配置的不公平現象。農村地區過低的高中升學率也不利於為中國高質量發展培養人才。隨著老齡化社會來臨,農村養老和醫療問題也會越發嚴重,完善農村養老和醫療服務體系是迫在眉睫的任務。因此,這部分資金最應該投入的是社會保障與服務體系,完善社會安全網也會提高農村人口的消費意願和能力。
應當說,這部分資金如果用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可以為中國經濟提供短期增長動力;如果用於社會保障,則有利於長期的可持續發展,有利於公平正義,有利於擴大內需戰略。這是一個短期和長期的視野問題。因此,這次改革不僅應該是城鄉利益格局的重大調整,也應該是發展模式的重大變革。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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