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2日電/近年來,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狀況成為中美貿易談判中的焦點。美方在《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2019特別301報告》《國際知識產權指數報告》(《指數報告》)中要求中國從多個方面改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比如,美國商會經過測算認為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狀況的排名為全球第28位,中國在“快速禁令式救濟和屏蔽線上侵權內容”“商業秘密以及涉密信息的保護”和“民事與程序救濟”等指標的得分不理想。然而,日前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發展研究中心發布的《2019年中國知識產權發展狀況評價報告》(《評價報告》)顯示,我國知識產權發展總指數國際排名升至第8位,知識產權保護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中外不同機構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狀況的排名相差懸殊,需對此客觀判斷,現從三個方面客觀展現中國取得的進步。
快速禁令式救濟和屏蔽線上侵權內容
《指數報告》認為:“權利人在中國持續地就‘通知+删除’程序的無力、針對中小企業的緩慢以及制止重複侵權的不充分提出了擔憂。”
“通知+删除”程序,是美國1998年《千禧年數字版權法》(DMCA)為促進互聯網產業的發展、明晰互聯網平台責任而建立的規則。我國最早於2006年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中確立了該規則。2010年《侵權責任法》第36條發展了該規則,覆蓋到所有的網絡服務提供者,並修改為“通知+必要措施”規則,適應了互聯網產業的發展需求。此後經過《電子商務法》和《民法典》的發展,該規則得到了進一步完善。司法實踐中審理了相當數量的有關案件,出現了一系列經典裁判。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還發布了《關於審理涉電子商務平台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電商平台的知識產權侵權責任邊界。
正如《評價報告》所言,我國已經建立了基本完備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體系。“通知+删除”規則的完善,可謂一個縮影,應當得到客觀評價。
商業秘密以及涉密信息的保護
《指數報告》認為,“中國的商業秘密保護長期以來一直是一個挑戰,中國對商業秘密的保護一直比其他管轄區更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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