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3日電/網評:醫保藥品要下好“節用”“惠民”兩手棋
作者:時本 來源:北京青年報
國家醫保局日前正式公布《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了保健藥品、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等藥品,以及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藥品不得納入《藥品目錄》。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建立完善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
由於涉及患者的切身利益,該《辦法》自今年4月公開徵求意見開始,就廣受關注。如今《辦法》正式發布,儘管民眾對相關內容已有所了解,但《辦法》將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含國家珍貴或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保健藥品、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等被排除在基本醫保藥品目錄之外,以及明確原則上《藥品目錄》不再新增OTC藥品等,“節用”的力度之大超出不少人的預期。
近年來,醫保藥品在擴大保障範圍、提升保障水平等方面,給人留下了深刻印象。比如藥品以量換價談判,以納入醫保目錄為談判條件,許多過去價格昂貴的藥品經大幅度降價後,被納入《藥品目錄》,其中多種進口抗癌藥也被首次納入,讓患者不再“望藥興嘆”。提升患者福利的“大方”與嚴控開支的“小氣”,兩者形成了鮮明對照。
其實,節省開支和提高福利不僅不衝突,而且可以兼顧。有退出才會有進入,《藥品目錄》清退的力度越大、准入的門檻越高,保障升級的空間也就越大。在過去,滋補類藥品、保健藥品、輔助藥品等占醫保藥品目錄的較大比例,這樣就會擠占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的藥品的空間,把這些非必需藥品調出或排斥在外,方能納入更多急需藥品,更好地保障治病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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