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5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近日,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張琦受賄一案在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稱,2005年到2019年期間,張琦利用職務便利,在土地開發、項目承攬、工程推進等事項上為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單獨或通過其近親屬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7億餘元。
梳理近年來查辦的違紀違法案件,不少被查處的領導幹部存在家族式腐敗問題。家族式腐敗有哪些表現形式?紀檢監察機關如何深挖徹查家族式腐敗?如何讓領導幹部守牢家庭廉潔防線、避免因“全家腐”導致“全家覆”的悲劇發生?
一人貪腐全家涉案,寄生性腐敗屢有發生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今年3月4日發布通報,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張琦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指出,張琦“家風敗壞,夥同家人大肆收錢斂財、大搞權錢交易”。此前,在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工作報告中,張琦同樣被“點名”——“深挖細查雲光中、張茂才、努爾·白克力、錢引安、張琦等以權謀私、親清不分的家族式腐敗”。
張琦在擔任海南省三亞市副市長、三亞市委副書記、海南省旅遊局局長、儋州市委副書記、儋州市市長、儋州市委書記、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海口市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項目承攬、土地徵收拆遷、幹部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和家人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賄賂。
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為其親屬安排、調動工作;以妻子和兒子的名義在企業入股分紅,為親屬謀取利益……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委原書記李世熔一家同樣深陷腐敗漩渦。前不久,李世熔一審刑事判決書公開。判決書顯示,在擔任鄂爾多斯市副市長,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等職務期間,他不但自己貪污受賄,而且妻子、兒子、女兒、哥哥、侄子等多名親屬或特定關係人參與其中,也是典型的家族式腐敗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