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領導幹部腐敗稱為原發性腐敗,那麼家族式腐敗則可視為寄生性腐敗。將職權當特權、拿公權換私利,不僅釀成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同堂受審、鋃鐺入獄的家庭悲劇,還嚴重危害社會公平,侵害人民群眾利益。
手段隱蔽相互掩護,機關算盡難逃紀法嚴懲
家族式腐敗建立在親密關係基礎之上,以親情為鏈條,以政治資源支配其他社會資源。達到一定程度後,則會以貪腐幹部為中心形成利益共同體,導致權力尋租“暗道”叢生、利益輸送“暗流”湧動。
此類腐敗問題查處有何難度?一方面,相關違紀違法手段較隱蔽,不易被發現。
浙江省杭州市紀委監委第七審查調查室主任胡海江介紹,從已查處的違紀違法案件來看,家族式腐敗問題的行賄、受賄手段花樣百出且比較隱蔽,利益輸送形式較難察覺。“行賄、受賄人往往不採用直接權錢交易這種‘簡單粗暴’的做法,代之以借款、投資分紅、房產交易優惠等方式,判斷是否屬於非法利益的界限、標準比較模糊,不容易被發現,這是審查調查的難點。”
另一方面,由於有著血緣或姻親的紐帶連接,利益共同體互相掩護,訂立攻守同盟、對抗審查調查,加大了案件查辦難度。
“李世熔腐敗案件涉及眾多家族成員,李世熔的妻子、二小姨子、侄兒、哥哥等人在匯能集團入股、借款等問題中,前後交代不一致,數額認小不認大,部分人員失聯不配合審查工作。涉案人員和家族成員之間還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調查。”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李世熔起初百般抵賴、避重就輕,極力為自己的行為辯解開脫。經過一段時間細致的思想教育後,李世熔等人在政策感召和紀法威懾下才說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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