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日電/據人民網報道,6月29日,山東省有關方面發布通報,正式回應了“242人冒名頂替取得學歷”問題,指出相關事件主要有被冒名頂替者完全不知情被冒名頂替、被冒名頂替者主動放棄入學資格被冒名頂替、被冒名頂替者知情並與頂替者之間存在交易行為等三種情形。
作為社會公平最基本的組成部分之一,教育公平於學生個體、於萬千家庭、於整個國家都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任何侵犯教育公平的行為,都在動搖社會公平的基石,都在戕害個人與國家發展的未來。上述三種情形,看似有所區別,實則都是對規則的破壞,對公平的踐踏,必須以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嚴懲一起,絕不姑息。
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冒名頂替,陳春秀、王麗麗們是無辜的。他們被剝奪了應有的受教育權利,而且被人為地偷換了整個人生。他們因為走上了完全不同的人生之路而支付了多少機會成本,恐怕沒有人能計算清楚。對於這類案件,無論是主犯,還是從犯和幫凶,無論是頂替者,還是操辦者,“一個都不能少”,都必須付出沉重代價,都必須從嚴從重懲處。
再看被冒名頂替者主動放棄入學資格被冒名頂替的情況。表面上,因為被冒名頂替者是主動放棄,似乎不存在受害者。且不說偽造學歷、篡改檔案等行為本就涉嫌違法,問題的實質在於,被冒名頂替者的主動放棄絕不能成為違法違規冒名頂替的借口和脫責的理由,因為這背後關聯的是對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的肆意破壞。破壞規則,違反法律,也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容易讓人產生模糊認識的,是第三種情形。在這種情形中,被頂替者出於各種原因,而將自己的教育機會作為變現的資源同他人置換。看似願打願挨的交易,好像誰也沒有吃虧。但是,我們不能被這樣的假象蒙蔽了雙眼。在這場交易中,被冒名頂替者也是破壞規則與公平的參與者。交易的背後,踐踏的同樣是社會公平和教育公平。他們各取所需,置換了教育資源,但是規則破壞造成的傷害,最終卻要由遵守規則者和整個社會的公平買單。對冒名頂替者及其操盤手來說,玩弄權力和金錢,踐踏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理所當然必須受到應有的嚴懲。這些被頂替者呢?他們是否也應當為此接受必要的懲罰呢?客觀地說,這些“出售”自己教育機會的被頂替者情況各有不同,有的可能迫於無奈或是有其他苦衷,有的可能還會被打上“弱勢群體”的標簽而贏得輿論的同情。但是在規則和公平面前,理性不能被這樣的同情而模糊了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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