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亮點頗多。一是明確規定中央政府在香港設立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顯示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二是明確規定香港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這也意味著,“國家隊”和“香港隊”各負其責,從法治層面給國家安全上了“雙保險”。當然,港區國家安全,主要由“香港隊”負主要責任,通過建立完善的體制機制,形成制度化的維護港區國際安全的合力。若出現了緊急情況,“香港隊”難以應付的複雜局面,“國家隊”將出手解決。
這也是針對香港近年來頻然出現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諸多亂象作出的制度安排。去年香港爆發“修例風波”更導致“黑暴”持續不止、“港獨”勢力愈發囂張、外部勢力的公然干涉香港事務。由於維護國安法律的缺失,警方雖然依法逮捕了不少暴徒,但在司法環節則缺乏剛性懲戒,導致警方逮了放、放了再逮,不僅浪費了警方資源,也助長了反對派的囂張氣焰,姑息了暴徒和“港獨”分子的違法行為。
港區國安法是中央為香港制定的“雙保險”,對於暴徒和“港獨”勢力無疑是極大威懾。國安法授權警方等執法部門在調查嚴重犯罪案件時採取的各種措施,同時在審判環節強化了對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審理,形成了警、檢、審三個環節的法治保障。
更要者,草案明確規定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處罰,對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其他處罰規定以及效力範圍,作出明確規定。刑責法定,對外部勢力干涉和不守法治紅線的反對派都是震懾。
草案初審後,中央會全面聽取各界意見。不管如何,港區國安法將加速推進並實施,這是一把正義的法治利劍,不單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四類範圍行為亮劍,也為香港繁榮穩定保駕護航夯基固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