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4日電/網評:國安法保學生不受黑暴傷害
作者:何漢權 來源:大公報
全國人大決定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香港回歸23年以來的重大事件。立法的決定,等同宣告“一國”主權與國家安全不可撼動,在此大原則下,“兩制”才能行穩致遠,安定、繁榮、發展方得到最大保障。從教育工作者角度看,筆者認為:
其一、港區國安法生效日期,應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該法即日起計算,此前犯下相關罪行可豁免追溯,此日之後必須嚴肅追究;
其二、中央成立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是必須的,藉此宣示中央對香港維護國安的重視;
其三、國安法在港實施後,執法、檢控、審判可在本地以“一條龍”形式進行,但駐港國安公署要保留在特定情形下行使管轄權的問題。而香港法院審結案件後,必須向公署報備並定期檢討;
其四、由行政長官委任指定若干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安排合適。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清楚表明,有關安排不是行政長官指定哪位法官去處理哪件案件,將來在這名單上會有各級法院的多名法官,一旦有國安案件時,如何分派在這名單上哪位法官去處理、聽審,仍然是由司法機構負責,即有些由庭長負責、有些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日前就港區國安法草案作出說明,指出制定國安法是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草案條文時充分考慮“兩制”、兩地法律系統差異,相信最終公布的條文會為大多數香港市民所接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