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2日電/據大公報報道,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從草案說明中體現的相關內容看,中央是依法履行職責,將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安排法律化、規範化、明晰化。中央的舉措將填補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有力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社會繁榮穩定。
香港專業人士協會創會主席、律師簡鬆年指出,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按照國際慣例,任何主權國家的中央政府對國家安全都負有首要責任。在本次立法中,中央堅持“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明確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由特區政府擔負主要責任。這表明中央信任特區能夠擔負起相應的憲制責任。
多位香港法律界人士認為,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沒有受到影響。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的一大出發點就是為了保障香港市民的人權、自由和生命財產安全。從草案說明看,香港維護國安法不影響香港市民依法享有集會、遊行等方面的權利和自由。任何聲稱香港維護國安法會損害香港市民權益的提法不但是雙重標準,更是嚴重侵犯香港市民和平發展的權利。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梁美芬指出,草案說明明確將依法保護香港市民根據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權利和自由,這是中央保障香港市民人權的重要體現。法律懲治的只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會影響廣大守法的香港市民。
不影響普通法體系
草案內容充分兼顧了普通法的特點,不會損害香港現有的司法制度和普通法體系。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原副院長顧敏康說,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無罪推定、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等國際通行的法治原則,在草案中均有充分體現,這表明有關法律安排適合香港現有法律制度,不會影響香港的普通法體系。顧敏康指出,根據規定,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會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不會損害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表示,鑒於特區行政長官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負有重大責任,由其指定相應法官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是十分合適的。根據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必定會遵循上述原則,不會妨礙法官公正獨立地審理相關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