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以前瞻性和協調一致的方式,採取包括刺激經濟在內的適當和必要措施,提振市場信心,增強區域經濟穩定性和韌性,救助受疫情影響的個人和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和弱勢群體。充分利用技術和數字貿易,使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保持運營。
十四、穩定關鍵產品和服務的生產供應,包括重要醫療物資和農產品。維持必要貨物和服務貿易往來,打造更具韌性、更可持續、更不易受衝擊的供應鏈,保持區域內外供應鏈暢通,支持經濟發展。重申2019年《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領導人會議聯合聲明中做出的承諾。
十五、警惕可能影響地區金融穩定的潛在風險,密切區域金融合作,加強政策協調,支持10+3宏觀經濟研究辦公室(AMRO)監測本地區經濟金融情況,及時進行風險評估,並提出政策建議。重申致力於加強清邁倡議多邊化(CMIM)的可用性,用好區域金融安排(RFA),使之成為全球金融安全網中的可靠組成部分。
十六、致力於與世界衛生組織、相關組織和國際社會在全球抗疫鬥爭中密切合作,鼓勵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及全社會參與,應對疫情對經濟社會帶來的深遠影響,維護人民福祉和可持續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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