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制度之辯
“一國兩制”構想中的“兩制”原意就是保留台灣既有制度,台灣的既有制度可以被認為是在地的“良制”,也就滿足了在台灣現有治理範圍內的“良制”。提出“一國良制”的人當然不滿足於這個範圍,而是要求改變大陸的制度,其前提是大陸的制度不是“良制”。其空間範圍沒錯,但其對事實的認知不對。其潛台詞是,你大陸的制度不變,就不要談統一。你大陸若願意變,再與你談統一。這就有一個制度之辯的問題了。大陸是不是“良制”是該由台灣方面判定的嗎?如果稍有一點民主意識的話,這應該是由大陸人民判定和選擇,而不是別的什麼人判定的吧。大陸是這樣看待這個問題的,當你們說台灣實行的是“良制”時,不論這個“良制”是否達成了良治,統一方案就尊重你們判定的在地“良制”、尊重你們的制度與大陸制度的差別、尊重你們保留自己既有制度的權利。這就是“兩制”的性質、本質和實質。
反觀外國的情況,不乏明明處在所謂“良制”之下,卻鬧著要從“良制”之國獨立出去的實例。民主國家被普遍認為實行的是“良制”,卻無法阻擋加拿大、西班牙、英國等國的局部分離主義浪潮。這可以說是要搞“兩國一制”或“兩國良制”,其要變的是國,而不是制。這在民族國家根本行不通。可以說,在民族與民主的關係上,無論東方還是西方,無論國家體制怎樣,無論採用的是哪種民主,都把民族放在最高位置,而不是相反。即使是實行“良制”的民主國家也沒良善到因為制度的民主性質而放棄一國準則,西班牙的那個加泰羅尼亞的分離主義領導人最終還是被引渡回國受審入監了,此事所引發的大暴亂也不能阻止西班牙民選政府強力維護國家統一的意志與行動。
二、“兩制”台灣方案的立國基點
(一)一國準則排除“大屋頂”
從締造論的思維看問題,國家統一可以理解為重構國家架構。從一國準則出發,可以對統一後的國家機構做適當的調整,以適合台灣的參與、體現台灣的地位、保障台灣的權利。所謂基於“大屋頂”理論的第三憲,無非是將既有的兩個憲法中關於固有疆土範圍的重疊的規定,以另一個更高的憲法文本的形式加以重申而已。筆者認為,設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之上再架一個“大屋頂”,無疑屬於“兩國論”的產物或變種,也是複雜化的處理方式。這種重疊制的國家架構顯然不如單一制國家架構好,“大屋頂”還不如“一國兩區”正確和便利。有學者就共組中央政府做過論述,認為統一前後兩岸政治關係有邏輯一致性,表現在統一前是一國兩府,統一後將產生一個新的中央政府,作為國家主權的統一代表,但就海峽兩岸的內部管理而言,仍將延續“一國兩府兩制”的狀態⑦。這符合一國準則,又以內外有別的方式處理一國之內的兩個地區的政治權力關係。但統一後不可能繼續維持兩區兩府狀況,必然有一個台灣地區與中央政府關係的問題,還有一個台灣地區政府與大陸地區政府關係的問題,假如屆時大陸地區政府不是中央政府的話。因此,在“一國兩區”的認知架構下,兩岸應共組中央政府,而在各自治理區域內保持政府的行政職能。這就回答了台灣人士的疑問:“港澳回歸用的是中國在香港、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兩岸復歸統一應與恢復主權行使無關,但是否該採用中央恢復在台灣行使治權或主權的行使權,有待商榷⑧。”這不屬於疊床架屋式的“大屋頂”模式。這是第一個基點。
(二)本體中國與中國本體
1、政治障礙是“國”的問題
我們說世界上祇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中國,不管歷史還是現實、戰爭還是和平,兩岸同屬一個民族國家,是沒有改變過的,也是沒有爭議的。歷史上中國共產黨在江西建立過中華蘇維埃工農政府,在延安建立過陝甘寧邊區政府,都設有主席和部長,也得到過外國的支持與援助,但都不曾改變它們作為政權或政治實體的性質,不影響它們與民族國家的從屬關係。國共合作抗戰,服從中央政府領導,一致對外,沒有爭議。中國共產黨的根據地由小變大後,內戰更趨激烈,後有重慶談判,依然是政權之爭。1949年10月1日,中國共產黨的根據地擴大到整個大陸,從而實際掌握了國家治理權,中國國民黨及其控制的國民政府則由掌握國家治理權變成以台灣島為根據地的地方政權或政治實體。兩大政黨的政治換位改變了它們的地位,卻沒有改變它們與民族國家的從屬關係。結束內戰即恢復到不分裂的狀態,至於國家完全統一,則需要一個共同建構即締造工程。所以我們接受共同締造論。
有台灣學者撰文稱,大陸當局跳脫“中華民國”已消亡論述,對其事實存在表示某種程度的“緘默”,將兩岸關係拉回至內部事務層次。若民進黨政府表態“中華民國”的主權與領土範圍及於大陸,兩岸政策新論述若能表明遵循“憲法”處理兩岸關係性質、兩岸同屬中華民族,“未來一中”的“統合”是願景工程,或能建構和平穩定的兩岸關係架構⑨。這不能不說是有善意的想法,但要讓大陸承認“中華民國”沒有消亡,無異於要大陸承認中國有兩個中央政府,分別領導著同一個國家。這幾乎要倒退到1949年渡江戰役前的所謂“劃江而治”了,怎麼可能被接受?
此外,有不少民進黨人士認為,民進黨與大陸及共產黨沒有關係,也就不必與大陸及共產黨打交道。事實完全不是這樣,因為他們祇要在中國台灣地區生活,接受台灣當局行政治理,即使主觀上不認同中國大陸,也無法改變自己在法理上的從屬地位。何況民進黨人在無法實現“法理台獨”的情況下,非但不能拋棄“中華民國”這個保護殼,還要想法設法、極盡能事地競爭領導人大位、佔據當局各個權力要津,而這一切都處於“中華民國”及其“憲法”之下,民進黨豈能與大陸脫離關係?民進黨人以為,該黨的名稱前面沒有“中國”兩字,便與中國國民黨不同,與中國沒有關係了。這是自欺欺人。親民黨和新黨的名稱中也沒有“中國”兩字,它們卻不是這樣看的。難道我們可以說美國民主黨和共和黨不是美國的政黨?顯然不能。從法理和政治兩方面看,作為台灣地區行政權的掌握者和運作者,民進黨是通過與政治對手中國國民黨競爭並輪流承擔其職責的。既然如此,民進黨就不能否認自己與中國國民黨同樣的中國身份和政治地位。
2、國際上看得清本體中國
在國際上,中國是什麼從來都是清清楚楚的,一個中國準則不僅是中國政府的立場,也是大多數國家的立場。這一點都不模糊和含糊。從對外代表權來看,誰代表中國確曾經歷了一個長達20多年的曲折歷史過程,而大陸和台灣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地位的轉換,不是正像國共兩個政權在國內政治鬥爭和內戰過程中力量消長和政治換位的過程嗎?對外代表權的改變(以1971年聯合國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為主要標誌和轉捩點)同樣沒有改變大陸和台灣與民族國家的從屬關係。當我們看到聯合國大會及安理會的中國席位牌上寫的是China時,我們祇能理解為它是中國作為世界上一個獨一無二的民族國家的名稱,如同France之於法國、Italy之於義大利、Japan之於日本。這就是不變的本體中國概念。
那麼,該怎樣看待中國、大陸、台灣這樣一種複雜的關係呢?在此,筆者不揣冒昧地提出,究其本質,中國、大陸及台灣應該是本體與實體的關係,即中國是中華民族以國家為形態的本體,大陸和台灣則是中華民族的兩個政治實體,即使這兩個實體各自都以自身為主體,也不能取代中國本體。據此,我們可以說,世界上祇有一個中國,它就是本體中國,過去是、現在是、將來還是、永遠都是。中國的統一是結束分治,回到中國本體原有狀態。無論是本體中國,還是中國本體,都包含台灣,這就是我們的種種麻煩所在,但也是我們的核心利益所在。這是第二個基點。
3、從本體中國到統一大中國
兩岸關係遭遇的一個巨大障礙在於,廣大台灣同胞由於歷史創傷、政治制度和意識形態原因,傾向於長期維持兩岸分治現狀。他們當然知道“台獨”不僅是危險的,而且是不可能的。他們中的很多人也懂得,理想的國家統一是美好的,但又是遙不可及的。他們更多的是擔心統一帶來巨大的、急劇的和難以適應的變化,寧願讓兩岸分治的現狀長期維持下去。對未來統一(即所謂終極統一)前景的憂懼甚或恐懼使很多人抵制兩岸關係的積極改善和進展,哪怕是以和平發展為外在表現的改善和進展。其重要的心理基礎就是認為,中國大陸大,台灣島小;大陸迅速崛起,實力猛增,台灣發展不力,脆弱無力,統一意味著大吃小,大陸“吞併台灣”,台灣現有的一切都將消失於統一後的中國。其實,這是無謂的過度憂慮。
從現實情況看,兩岸雙方作為本體中國的兩個政治實體,要通過和平發展的方式處理好彼此的關係,並穩步推進,逐漸創造條件實現國家統一,一定會是採取基於現實而又超越現實的模式企及目標的。基於現實就是承認兩岸是本體中國的兩個擁有治權的政治實體。超越現實就是彼此都不以消滅對方為目標,而是以一加一大於二為目標,即由雙方共同締造統一的中國,它大於中國大陸、更大於台灣,也大於二者之和。這就是超越現實,既是空間上的超越,也是時間上的超越,是一種歷史性跨越。這樣的統一中國可以說是青出於藍而勝於藍,出自本體中國而超越本體中國。這樣的中國依然是中國,但已經不是原來的中國了,已經變成了具有超越性的統一的大中國。祇要為統一中國即大中國設計一個完備的方案,並加以法律保障,就能奠定統一的基礎。筆者堅信,實現超越後的大中國一定是統一中國的歸宿、中華民族的新生、炎黃子孫的共業。這是第三個基點。
(三)誰主張統一由誰來設計
1、大陸應掌握主導權
台灣社會一不接受統一,二不思考統一,三不設想統一。台灣方面除了少數統派公開支持統一和探索“兩制”台灣方案,大多數人是不會有所動的,不管是表示贊成統一,還是討論台灣方案。對他們來說,障礙和困擾是很大的,尤其是在民進黨當局實行綠色恐怖的情況下。第一,祇要一探討“兩制”台灣方案,就表示贊成統一了,就會招致麻煩甚至迫害;第二,即使另提一個方案,也是以統一為前提和前景的,也有相當大的風險。故此,儘管新黨公佈了它的八條《“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其舉動也受到了大陸有關方面的基本肯定,但我們不太可能寄希望於台灣方面提出諸多統一方案。主張統一的大陸方面責無旁貸、義不容辭,要思考和設計統一方案。主張統一的設計統一,當然就掌握了統一的主導權。統一當然不是大陸單方面的事,要與台灣方面協商,但大陸不主動、不主導、不推動,永遠無法開始協商。大陸不設計出一個基本的統一方案,雙方便無從協商。實事求是地說,即使台灣方面有人願意設計,也難以獲得台灣社會的認可,且不說能不能被大陸方面當做協商的基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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