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被大力拍胸”
到昨晨,知道“講大咗”的吳傲雪在電台節目上補充,“我受到性暴力對待是在葵湧警署,當時女便衣警員不夠力,在場有其他女警,但該名女警員沒有邀請其他女警幫忙,然後邀請她旁邊的一名男便衣警員幫我索這條索帶,該名男警員索完帶,很大力用手拍打我的胸部。”她又聲稱,被捕後需要如廁時,女警全程目視其私處,而附近更有男警站崗。
由前日的“性侵”變成昨日本質為非禮的指控,相信如果她一開始就說這些被非禮情節,迴響勢必大打折扣。或者她也感到外界關注降溫,昨日又改口說“知道有男被捕者遭『強姦』和『雞姦』”。
疑點4
該報警不報警 迴避什麼?
要“性暴力”受害人站出來指控絕不容易,但如有人已突破心理關口站出來,又不願報警讓警方公正調查,等同是對被指控者的一種不公。吳傲雪前晚主動說出“經歷”後,警方循多方渠道一再嘗試聯絡她,協助查明真相,惟吳傲雪卻聲稱“擔心再被警方拘留48小時”,報案不同被扣查,警方哪有權再拘留她?明顯她在迴避。但連站出來也不怕,她怕什麼?
警方在前晚得知吳傲雪自揭曾遭“性暴力”對待後,已即時表明會主動聯絡她,希望她提供實質證據。投訴警察課迅即於昨晨啟動調查,又承諾會作出一切配合,如安排監警會成員、社工,或中大代表陪同下錄取口供,惟一直未能成功聯絡上。偏偏傳媒就很容易找到她受訪,昨日傍晚她接受電視台訪問,仍死口說未有警方人員聯絡她及其律師。
報案人拘48小時不成立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以證人身份落口供與被捕後協助調查屬兩回事,吳說怕“被拘留48小時”之說並不成立,“加上可以找律師陪同,完全毋須擔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