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說,平情而論,將“總統”和“立委”合併進行,除了是當初陳水扁的選戰策略之外,其實也有一定的道理。過去,台灣地區的各項公職選舉,任期和舉行的時間並不一致。比如,“總統”和“國代”是六年一屆,“立委”是三年一屆;縣市長及市議員雖然是四年一屆,但其中的“直轄市長”、議員,和普通縣市長(省轄縣市長)及縣市議員的任期及選舉,也相隔一年多;幾乎是每年都有選舉,社會成本及政府選務行政的成本都很大。因此,經過“修憲”,在廢除“國大”之後,將“總統”任期改為四年,“立委”任期也改為四年,將“直轄市”和普通縣市的任期拉平歸一,為此讓“直轄市長”、議員的任期延長了一年多。再將各類公職選舉整理為兩大類,一類是“中央”性的“總統”和“立委”當選舉,另一類是地方性選舉,如“九合一”選舉,兩類相隔兩年進行,其實只有一年零幾個月。
但按“憲法”規定,新一任“總統”於當選的五月二十日就職,新一屆“立法院”也於當選的二月一日開議。如將兩類選舉合併進行,當然要遷就“立法院”開議,就必須在一月中旬之前進行。而被捆綁的“總統”大選也必須從過去的三月下旬(“憲法”規定,必須在就職六十日前選舉產生)提前到一月中旬。如果是連任,問題不大;如是政黨輪替,就大件事了,“空窗期”過長,不但不利於銜接,而且即將卸任的“總統”也容易籍機大搞舞弊事件。
因此,將“總統”大選與“立委”選舉分開進行,其實也並非是沒有道理。但民進黨黨團是以擔心蔡英文的選情連累“立委”選情的理由提出,則是私心自用,“挪火為自己煮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