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4日電/日前,中辦、國辦印發《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如何加強黨對中央企業的領導、如何實現中央企業領導人員作用的充分發揮作出了全面規定。這是推進中央企業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為新時期做好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對於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黨管幹部,築牢中央企業的“根”和“魂”
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規定》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明確強調,圍繞建設一支黨在經濟領域的執政骨幹隊伍,豐富治國理政複合型人才的重要來源,充分發揮黨組織在選人用人工作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確保黨對中央企業幹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權和對重要領導人員的管理權。
“政治路線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定的因素。”黨管幹部原則是由我們黨的執政地位和中央企業的國有資本性質決定的。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不斷強化對國有企業的領導。2016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指出,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是我國國有企業的光榮傳統,是國有企業的“根”和“魂”,是我國國有企業的獨特優勢。新時代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必須堅持黨管幹部原則。
黨管幹部,需要完善制度、創新制度。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張旭認為,《規定》是黨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加強管理的具體體現,是重要的制度創新,“黨管幹部,是要打造一支高素質專業化隊伍,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形成能領導企業更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企業家群體,培育推動我國經濟轉向高質量發展的企業領頭人。”
在董事會選聘經理層成員試點工作中,強調上級黨組織要在確定標準、規範程序、參與考察、推薦人選等方面發揮作用……《規定》的具體內容,鮮明地體現了黨管幹部原則,從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到日常管理,再到考核評價等諸多方面,黨管幹部原則均貫穿其中。
實踐證明,正是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才確保了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始終圍繞治國理政總目標,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履職盡責、擔當有為。“堅持黨管幹部原則,築牢中央企業的‘根’和‘魂’,企業幹部才能不斷迎難而上、奮發有為,把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轉化為國有企業的競爭優勢、發展優勢,促進中央企業不斷改革和發展。”中國建材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宋志平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