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者因時而變,知者隨事而制。”《規定》適應新時代新任務新要求,加強正向激勵,指出要從中央企業的市場主體屬性出發,完善與市場競爭相適應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機制,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這體現出黨對企業家價值的深刻認識和把握,從制度層面確保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企業家禀賦得到充分釋放。”宋志平說。
《規定》發揮正確用人導向的激勵作用,要求對敢於負責、勇於擔當、善於作為、業績突出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及時提拔重用;同時,從目的正當、禁止排除、程序合規、行為合法、結果合理等維度明確容錯條件,為那些敢於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幹部撐腰鼓勁,讓企業家能夠後顧無憂,大膽創新。此外,《規定》還進一步完善薪酬分配和激勵機制,並要求對貢獻突出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及時予以表彰。
“《規定》進一步激勵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完善了有別於黨政領導幹部、充分體現中央企業特點的領導人員管理制度,是推進中央企業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必將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不斷釋放活力。”中國中化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寧高寧說。
企業家需要激勵和保護。張旭認為,未來中央企業要按照《規定》的精神和具體要求,強化制度引領,優化頂層設計,把企業家工作做好,讓創新成為走向世界一流企業的強大發動機。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我們要深入學習理解《規定》精神,精准貫徹《規定》的各項舉措,進一步落實責任、提升能力、擔當進取,不斷推動中央企業實現新發展。”寧高寧說。
來源: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