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第16頁 第17頁 第18頁 第19頁 第20頁 第21頁 第22頁 第23頁 第24頁 】 
中評首爾論壇:半島與東北亞安全
http://www.crntt.hk   2018-07-02 00:17:11
 
  第三,過去70年間,到“4.27文金會談”為止,韓朝協商模式的最大特徵仍然是堅持完全政府主導型的政治協商,力圖從政治上來解決韓朝一切問題的一種聯邦主義的途徑。雖然一邊強調要進行功能主義交流合作,又沒有能解決交流合作問題,仍然是由政府主導所有事務的現象不斷重複。到目前為止韓朝關係的情況來看,這一高度上的以政治和政府為中心的聯邦主義的接近法實際上是失敗的。儘管如此,在第四階段的協商過程中,反而是更加強化了如“和平”和“統一”的政治議題而重新開始其途徑。這與強調實際民間交流為主的台灣海峽兩岸關係或東西徳關係相比,為非常特色的韓朝協商關係的模式。韓國實施5年任期的總統制度,各任總統們都把韓朝關係看作最重要的政績,所以過於側重於從政治議題上尋找解決問題。韓朝關係被執政當局高度用於實現政治目的,而不看重內部不同政治勢力之間的協議及增加輿論共識的程序。特別是文在寅政府這種政治形象炒作的能力更突出。“核”與“和平”的議題,更是將韓朝關係政治化。

  第四,在第四階段,新的韓朝關係協商階段,“和平”與“核”議題能否成功解決,取決於美國特朗普總統的抉擇、朝鮮金正恩委員長及其胞妹金與正以及朝鮮內部政治權力關係,還有韓國文在寅總統的政治智慧。但是,在前三個階段的協商過程中,由於高度的政治接近方法導致協商失敗,考慮到這一點,對於第四階段的韓朝協商,政界人士們認為還是沒有脫離所謂“和平”或“核”的政治遊戲,在真正解決韓朝關係方面,作用有限。在台灣海峽兩岸關係發展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就是台灣的政治革新和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開放政策。韓朝關係改善過程中,也是需要朝鮮的改革開放,暫且擱置類似於“九二共識”的政治紛爭,從日常實務上促進交流合作,實現相互開放,現在更需要這樣的解決韓朝關係的途徑。若沒有進入解決韓朝之間互相開放如最基礎的民間互通交流機制包括探親等議題,只重視和平體制等高度的政治議題的協商談判,或如過去三個階段的韓朝協商一樣有可能再因政治權力遊戲而陷入困境的可能性難以排除。

  “統一”的意義在會談後變模糊。

  韓朝協商總是以失敗和破裂告終,既在談清楚“民族統一”與“自主統一”或“共同繁榮”,實際上,卻又固守“大韓民國”和“朝鮮民主主義共和國”兩個主權國家的關係,這點在此次會談中體現更加分明。

  在談以“統一”為目標改善韓朝關係的同時,又因韓朝關係的特色而強調目前“分裂現象”是個“正常關係”,以此構建兩個特殊關係的主權國家之間的“永久和平體制”為基礎,發展相互關係,追求和平共存、共同繁榮。這一點,通過韓朝之間的三次首腦會談,變得更加明確。

  在宣言中,為了強調“統一”,使用過10次“民族”,三次“同胞”等單詞,包括“民族和諧”、“民族血脈”、“民族經濟”、“民族自主”等;但還有“和平”的單詞出現過11次,不斷重複“和平與繁榮”、“和平時代”、“和平地帶”、“和平水域”、“和平體制”、“和平協定”等單詞。“構築永久堅固的和平體制”的意思可能為最終統一的意思,但實際上,目前韓朝追求的是在“分裂關係正常化”發展成“國家對國家關係”,以“和平”來模糊了“民族統一”的含義,在分裂狀態之下要構築和平的意思。這就是要說民族統一但明白無法進入實際統一進程的情況之下,現階段在文在寅政府的韓朝關係發展的目標,如同“文在寅韓半島政策”中闡述的一樣,“不希望朝鮮體制崩潰,不實行吸收統一及人為統一”(三不)目標。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第16頁 第17頁 第18頁 第19頁 第20頁 第21頁 第22頁 第23頁 第24頁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