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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1月15日電/“立法院”15日三讀通過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第16條修正案,代理主委翁柏宗將無法繼續代理主委,自12月起,NCC委員會將只剩下3位委員,無法召開委員會,包含打詐條例子法、廣電節目內容裁罰等104項業務,均將一同停擺。
“立法院”上會期三讀通過NCC組織法修正案,刪除萬年延任條款,任期改為四年且僅能連任一次,不得再任。不過依NCC組織法第16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行政院”以此主張,在7月30日去函NCC,翁柏宗仍具有代理主委資格,並代理至今。也令上會期三讀通過的NCC組織法修正案無法落實。
為堵上次修法未臻完整,留下的NCC組織法巧門,民眾黨“立院”黨團及國民黨共提修正動議,於現行規定“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再增列第二項,“民國113(西元2024)年7月16日修正之第4條條文及113年11月15日修正之第16條條文,自113年12月1日施行”。但目前尚有4名NCC委員待補足,隨著代理主委翁柏宗下台,NCC將只剩下3名委員,運作恐將停擺。
根據台媒報導,為了避免委員會無法運作,影響NCC日常業務辦理。今年7月時,NCC已經修正過“NCC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NCC分層負責明細表、委員會議議事要點及法製作業要點。過去,蘋果、三星等智慧型手機新品要進入台灣市場販售時,都必需要經過NCC委員會審議。在今年7月的這次審議中,已針對58項業務進行作業要點修正,無需經過委員會討論,以免對一般民生造成影響。
不過,除了上述58項業務之外,仍有104項業務依法只能由NCC委員會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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