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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李彥秀18日質疑,台觀光署對大陸禁團令的法源依據,是“納粹法學再現”。(李彥秀臉書) |
李彥秀質疑,宣布三月一日開放業者組團赴陸的是民進黨政府,現在一紙命令宣布組團赴陸有損“國家利益”的也是民進黨政府。“國家”利益宛如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究竟是“國家”利益,還是政治利益?此外,引用發展觀光條例第49條第19款:“旅行業不得有下列行為:…十九、經營旅行業務不遵守“交通部觀光局”管理監督之規定者”。更是循環論證。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既然無法作為管理監督依據,那旅行業又是不遵守什麼規定了?
李彥秀認為,顯然觀光署不再是服務全民與業者的部門,而是聽從“國安”單位命令的血滴子,僅憑著一紙於法無據的“聖旨”,就扼殺了民眾的旅行規劃與業者的生存命脈。“國安”與獨裁往往衹有一線之隔,納粹法學殷鑑不遠。
李彥秀說,如果組團赴陸觀光,有損“國家”利益。那台人赴陸工作、旅客赴陸自由行、學生赴陸就學、企業赴陸投資、藝人赴陸表演、社團赴陸交流以及ECFA,是否更是“有損國家利益”?未來是否要一併禁止?民進黨政府有責任與義務說清楚,拿台灣觀光業者祭旗後,下一個矛頭要指向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