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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官方解釋禁團令法源 黃國昌狂轟硬拗
http://www.crntt.hk   2024-02-17 22:12:49
黃國昌。(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2月17日電/台官方頒布旅行社組團赴陸的禁團令遭質疑沒有法源依據,“交通部”觀光署稍早回應,禁團令是依據“發展觀光條例”以及“旅行業管理規則”辦理。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今晚在臉書發文炮轟,民進黨政府還記得“法治國原則”嗎?“看守內閣”現在是把“治國”當成兒戲嗎?“如此的硬拗,真的令人噴飯。”

  擁有美國康乃爾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律師資格的黃國昌說,今天早上“行政院長”陳建仁率領“行政院”團隊到黨團禮貌性拜會,他特別針對近日以來引發民怨沸騰的“中國大陸旅行禁團令”法律基礎究竟為何,提醒陳院長,“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針對限制人民權利的行政行為必須有法律授權基礎,“交通部”、陸委會應妥善向社會大眾說明。

  黃國昌指出,雖然陳建仁說回去會盡快瞭解,但看完稍早“交通部”回覆黨團的公文和觀光署對外發布的新聞稿,真的令人失望透頂。

  黃國昌指出,“交通部”回覆黨團的公文以2020年政府因應Covid-19所頒布的禁團令作為說明,強調迄今未解除禁團令。這種說法,他早上已經說過,根本禁不起檢驗,“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都早已解編、Covid-19也早已降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交通部”到底在說什麼?法源基礎何在?說清楚很難嗎?

  黃國昌說,或許是意識到前開說法根本禁不起檢驗,傍晚“交通部”觀光署又匆匆發布新聞稿,以《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第19款,做為禁團令的法律基礎,認為組團赴陸之經營行為“損害國家利益”。

  “如此的硬拗,真的令人噴飯。”黃國昌指出,《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係以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作為違反評價規範之事後處罰依據,如何作為主管機關發布禁止命令之依據?“交通部”援引《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第19款,更是讓人深感不知所云。

  黃國昌痛斥,依法行政很難嗎?民進黨政府還有把“法治國原則”放在眼裡嗎?如此重大的政策限制人民基本權利,造成人民嚴重的損失,政府先是法律基礎說不清楚,之後說法又一日數變,“看守內閣”現在是把“治國”當成兒戲嗎?陳建仁昨天的自省是出自真心,還是只是在演戲?

  他說,更可笑的是,民眾黨柯文哲先前質疑禁團令的法律基礎,要求政府講清楚。民進黨“立委”鍾佳濱馬上出來潑糞,宣稱禁團客赴陸是基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酸柯沒有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放在腦袋裡才會有這樣的論述。“請問民進黨鍾大委員,您到底是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哪一條,可以說清楚嗎?現在被‘行政院′洗臉成這樣,要不要出來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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