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認為,在自衛隊駐留澳基地期間,雙方將開展聯合訓練,設想的情形包括,東海、南海和南太平洋島嶼有事之際,日美澳聯合作戰。
不過,根據2015年的安保法制,發生“存立危機事態”時允許部分行使集體自衛權。具體而言,“存立危機事態”是指,與日本關係密切的國家受到攻擊,明顯對日本帶來危險的情況。政府在國會審議時列舉的具體事例是,朝鮮半島有事之際保護進行導彈防衛的美軍艦船,以及在中東和霍爾木茲海峽掃雷等。
關於自衛隊到澳大利亞短期輪駐一事,熟知軍事法的早稻田大學法學學術院教授水島朝穗表示:“行使集體自衛權的適用範圍擴大至美國以外地區,可以說是為日本作為北大西洋公約組織事實上的一員發揮作用做準備。自衛隊或將逐漸分擔美軍的部分任務和功能,日本參與武力對立的風險提高。關於擴大多邊軍事合作一事,有必要在國會上就法律依據在內的各種問題進行充分討論。”
不過,防衛省有關人士表示:“強化軍事合作是雙向的,其他國家也在私下要求日本提供有事之際的合作。”今後,設想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情形的聯合訓練可能增加。
可以認為,政府之所以沒有進行充分解釋,原因是認為集體自衛權本身違憲的論調根深蒂固。
報導稱,九州大學名譽憲法學教授橫田耕一表示:“這是事實上在海外部署自衛隊,法律依據曖昧不明。安保法制使行使集體自衛權成為可能,而集體自衛權本身違憲的嫌疑很大,行使範圍可能無限擴大,這明顯是違憲。這是日本政府從運用層面謀求積累既成事實的動向。”
來源:參考消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