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法律有何亮點特色?
明確學前教育“辦什麼”“誰來辦”——
如何認識學前教育的性質定位,關係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方向,關係舉辦者責任等關鍵問題。
學前教育法明確: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發展學前教育堅持政府主導,以政府舉辦為主,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
“這些規定明確了學前教育公益普惠的性質定位,將有力保障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合法權益,體現了最有利於學前兒童的原則,有利於保障和促進每一位學前兒童都能依法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獲得更全面發展的機會。”北京師範大學學前教育研究所所長洪秀敏評價道。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健全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專門教育保障機制”“有效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對此,學前教育法提出:國家建立健全學前教育保障機制;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
在天津師範大學學前教育系主任梁慧娟看來,將黨中央的部署落實到法律規定中,有助於切實降低家庭育兒成本,不斷提高學前教育質量,將為廣大學前兒童家長帶來實實在在的獲得感和幸福感,更好服務國家人口高質量發展戰略。
確保學前兒童“有權利”“得保護”——
小小孩童,最是需要全社會呵護。學前教育法專設了“學前兒童”一章,體現學前教育立法以學前兒童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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