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
作為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在長期民主實踐中,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通過一系列創造性的制度設計和安排,形成民主科學、高效權威、系統完備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為不斷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支持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選舉人大代表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重要體現,也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環節。我國憲法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我國人大代表名額分配實行人人平等、地區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則,保證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人大代表來自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通過各種形式和渠道聽取和反映人民群眾意見和建議,為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打下堅實的群眾基礎。人民通過民主選舉產生人大代表,各級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參加行使國家權力,同時要接受選民和原選舉單位的監督。從人民通過民主選舉產生人大代表到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履職行權,再到人民對人大代表的履職監督,我國選舉制度全流程、全方位貫徹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的原則和要求。
全過程人民民主,也體現在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監督等工作中。從立法項目立項到法律草案審議,從設立基層立法聯繫點到立法“直通車”行穩致遠,從草案起草到評估論證,從廣泛徵求意見到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從立法公開到法治宣傳教育,立法工作全部流程、每個環節都是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具體生動實踐。據統計,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立法機關先後10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累計收到102萬條意見和建議。為了使人大監督更接地氣,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不斷創新完善監督方式方法,擴大人民群眾對監督工作的參與度,回應人民群眾新期待。與此同時,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斷完善,全過程人民民主也不斷制度化、體系化,在法治軌道上持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作者:李 林,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記者劉華東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