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這充分體現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根本政治制度的鮮明特點和獨特優勢。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黨的領導的制度保證。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一方面,黨領導人民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和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質上就是堅持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用根本政治制度的形式,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有利於從制度上法律上堅持和鞏固黨的領導地位和執政地位,確保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確保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領導人員,確保黨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保證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國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通過一系列制度創設和體制機制改革,健全民主制度,完善民主機制,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保證人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廣泛權利和自由,把人民當家作主落實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之中。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依法治國的制度依托。從“社會主義法制”到“社會主義法治”,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到“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從“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從“建設法治國家”到“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進程中,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依照憲法行使職權,源源不斷提供“良法產品”並監督其貫徹實施,始終處於法治建設第一線。這樣的制度安排,有利於充分發揮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中的職能作用,有利於保證憲法法律全面有效實施,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了法律准據和制度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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