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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加快建設中華民族共同體推進統一
http://www.crntt.hk   2025-01-01 00:12:45
 
  因為,僅憑發展進步形成的經濟水平優勢並不足以促成國家統一。以人均收入水平為例,2023年,台灣人均GDP(23.43萬元人民幣/3.23萬美元)大約是大陸(8.94萬元人民幣)的兩倍半。現實是,即使這個比例倒過來,台灣也不一定願意與大陸統一。明顯的例子是,蒙古2023年人均GDP(4.18萬元人民幣/5764.8美元)衹有中國的一半,不到中國西部人均GDP較低省份(西藏自治區6.56萬元人民幣)的2/3,但曾經是中國版圖一部分的蒙古並無與中國統一的訴求。因此,推動兩岸走向國家統一的關鍵,不僅要在綜合實力遙遙領先,還要通過加強兩岸融合,培育台灣民眾向往國家統一的共同體意識。

  促融的方向在於加快推進兩岸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通過加速兩岸融合,推動國家完全統一。台灣海峽兩岸同胞同屬中華民族,這在島內也存在一定的認同基礎。在中華民族的核心理念下,兩岸應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守護中華民族共同家園,共創中華民族綿長福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共同體本身是指一種社會形態、社會群體、社會集合。馬克思將之視為“人的聯合體”。共同體的成員之間依靠血緣、地緣、精神等紐帶連接,具備共享性、互動性、認同性和規則性等特點。其中的規則性,既可以是成員共同認可的較鬆散的行為規範,如文化意識,也可以是成員共同明確制定的約束文件,如國家法律。

  中華民族是民族概念,而中華民族共同體是制度概念。中華民族是指中國現代民族,其成員多元一體,認同中華文化。中華民族共同體則是由中華民族不同組成部分所凝聚成的國家等社會形態。他們有共同特徵、共同利益、共同目標。他們共享中國的歷史記憶和傳統文化,互相保持交流合作與歷史情感,認同交往的規則和秩序。中華民族共同體體現了各組成部分的和諧共處與共同發展,展示了中華民族的整體秩序和團結精神。

  作為中華民族的組成部分,如果沒有共同體的制度約束與意識規範,可能會出現失序,例如當前的台灣。台灣同胞本是中華民族的組成部分,兩岸同胞本應組成兩岸中華民族共同體,早日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然而,在台灣島內“獨立”意識濃厚的現實條件下,當前台灣當局倚外謀“獨”,拒絕統一,甚至開始否認自己屬於中華民族,對中華民族的凝聚力產生負面影響,並損害了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因此需要從制度和意識上努力推進兩岸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構築,恢復中華民族秩序。

  三、深化促融的四個工作任務

  加快推進兩岸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需要從四個方面深化兩岸融合:利益融合、感情融合、理念融合、命運融合。雖然工作需要同步推進,但這四個層面有內在邏輯關係:利益融合通過互利共贏增強相互的好感並提供感情融合的基礎;感情融合是在利益融合的基礎上深化中華民族的團結動力,進而為理念融合提供交流互動的基礎;理念融合則是在感情融合的基礎上培育共同的文化理念與理性認知,特別是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並在此基礎上將雙方未來的發展前景連接在一起,安全和利益共生交織,實現命運融合,最終走向兩岸中華民族共同體。兩岸中華民族共同體始於兩岸利益共同體,成於兩岸命運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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