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8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鄉村振興工作,持續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和產業項目建設的支持力度,完善相關政策和資金投入。但少數項目由於種種原因被閑置,未發揮出應有作用。各地紀檢監察機關堅持問題導向,糾治項目“一建了之”背後的責任和作風問題,確保真正惠及群眾、長期發揮作用。
今年年初,福建省鬆溪縣紀委監委在監督檢查時發現,渭田鎮株林村使用20餘萬元扶持村集體發展專項資金投建的垂釣魚塘項目並未養魚,長期閑置。
“當時覺得愛釣魚的人多,做垂釣魚塘能賺錢,魚塘建好後,也投放了幾萬元的魚苗,結果卻沒人來。”株林村黨支部書記王某說。沒過多久,因疏於管理,魚苗全部死亡,魚塘也荒廢了,投入的資金打了水漂。渭田鎮紀委已對王某履職不力問題嚴肅追責問責。
這樣的問題並非個例。四川省簡陽市平武鎮黃桷堰社區與某企業合作開展黑水虻養殖,社區以土地、廠房等固定資產入股該養殖場。項目建成並試運營僅2個月後,由於養殖場附屬功能建築占用基本農田被依法拆除,養殖業務被迫終止。按約定,黃桷堰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承擔60%經濟損失。目前,該社區負責人已被立案審查。
分析這些項目閑置的原因,往往是由於前期沒有進行充分的考察研究、未深入論證可行性,“拍腦袋”決策建設的。前述垂釣魚塘項目“建而無用”的案例,就是因為決策時未考慮到選址比較偏僻、遊客到達不便。此外,還有一些項目閑置的原因是水電等配套設施沒有跟上或者建成後運營維護不力,也有的是工程質量不合格、達不到使用標準。
上述問題反映了部分幹部作風不嚴不實。這其中既有鄉鎮(街道)和村(社區)等項目實施主體的工作人員在執行層面責任心欠缺的原因,也與一些職能部門在審批、監管過程中履職不到位、審核把關浮於表面有關。
針對這些問題,各地紀檢監察機關在嚴肅查辦案件的同時,積極推動以案促改,督促盤活閑置項目,要求相關地區和部門堵塞漏洞、健全機制,防止類似情況反復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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