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謬之三,黎智英的律師團隊以及黎崇恩不斷打“悲情牌”,將黎智英渲染成“受害者”,是為民主“獻身”,更用上所謂“回家”的字眼,以博取外界同情。然而,這樣的操作只會適得其反,黎智英是什麼人?不論在壹傳媒以及“反對派”內都是“一言堂”式人物,對於異議異見不聽其號令者,從來打壓不手軟。多年來一直用“黑金”來操控“反對派”,公然勾連外國勢力,“為美國而戰”,這樣的人何來“悲情”,如何“博同情”?
黎崇恩要讓父親“回家”,但黎智英是“黑暴”禍首,一直以來不斷利用手上媒體在社會上煽動對立仇恨,挑動對抗,“洗腦”青年,在他父親以及壹傳媒煽動下,多少青年人走上街頭自毀前程,不少人至今仍在牢獄或仍在等待審訊,這些人又如何“回家”?現在黎崇恩有什麼資格讓他父親“回家”?這樣還有公理正義嗎?
其謬之四,是妄圖以政治干預司法,自取其辱。黎智英一方的法律團隊竟揚言,英國政府要以釋放黎智英作為重啟英中兩國關係的條件云云。現在要訪華的是英國外相,要改善兩國關係也是英國,英國當前經濟千瘡百孔,不少城市已宣告破產,新任首相急於拯救經濟,已明白到繼續死跟美國的遏華路線,只會令英國經濟雪上加霜。“日不落國”已經日落黃昏,還有什麼資格與中國“叫板”?當然,改善中英關係符合兩方利益,理應樂觀其成,但如果英國外相是帶著做政治騷的心態來華,純粹是為了擺政治姿態,以至在黎智英案上說三道四,這樣不但不會取得任何結果,反而是自暴其醜。
其謬之五,是還在妄想可以令黎智英脫罪。自黎智英案開審後,黎智英一方到處串連,外部勢力亦接連出台各種聲明、報告、法案,肆意抹黑香港國安法,干預香港法庭的審訊,要求法庭輕判,這一連串的干預行動,已到了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外部勢力目的就是以黎智英案作為突破口,令相關的法官受到沉重的政治壓力,從而影響判決,這是粗暴干預香港的司法獨立,對於一直將司法精神放在口邊的西方政客而言,是自把嘴巴,也是莫大諷刺。
外國愈施壓香港愈堅定
基本法第2條、第19條和第85條明確指出,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在履行司法職責時享有任期保障和訴訟豁免權。香港法庭審理黎智英案,從來都是公開、公正、公平。至於所謂還押時間長,主要是因為黎智英犯的重罪,既然是重罪,自然需要較長時間的準備,並不存在所謂司法不公的問題。
更不要說,早前一些媒體放出各種黎智英在獄中受到的所謂“不公平對待”,之後全部證實是子虛烏有,究竟有什麼人有這麼多功夫放出這些謠言抹黑,並借一些西方媒體大肆炒作,相信各界心中有數。外部勢力以及黎智英一方不斷對黎案的干預、施壓以至威嚇,才是真正置法治如無物,盡顯其雙重標準。
黎智英案是國安重案,絕不能有任何閃失,這不單在於黎智英與外國勢力的關係,更在於黎智英如得不到應有的懲治,此例一開,香港的國安防線將會面臨巨大衝擊,不能再有力地捍衛司法獨立,不能再維護國家安全,這對於香港是不能承受的重。外部勢力的瘋狂干預正說明黎智英案更加不容有失,外國愈施壓,香港更要愈堅定,愈嚴格依法辦事,讓正義和公義得到真正彰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