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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鑒香港經驗探索“兩制”台灣方案教育制度安排
http://www.crntt.hk   2024-10-06 00:05:28
 
  二是整頓學校教育,加強教師培訓和管理。在中央大力支持下,特區政府通過一系列措施強化憲法和基本法教育、國民教育,中小學課程中全面删改“有毒”教育內容,推出《價值觀教育課程架構(試行版)》,增強國史、國家地理、國家安全等內容,突出祖國內地與香港之間的聯結,培育正確的價值觀和國家認同,實現香港教育的正本清源和撥亂反正。對於“修例風波”中暴露出的教師問題,特區政府及時革除教育界的“病竃”,全面終止與“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的工作關係,通過國家安全教育培訓和測試等形式提升教師的國家安全意識,“教協”也在2021年解散,意味著“反中亂港”在教育領域的堡壘被擊破。

  三是營造愛國主義教育、中華文化教育的社會氛圍。修訂《國旗及國徽條例》,強化國旗、國徽等國家象徵符號的在港顯示度,推動大中小學校升旗儀式的制度化和常態化,厚植學校教育中的家國情懷。中央和特區政府發掘利用愛國主義教育資源,公布國家級抗戰紀念設施和遺址名錄,以及著名抗日英烈、英雄群體名錄,潛移默化地推廣愛國主義教育實踐。與此同時,特區政府加大對新聞、出版、文藝等工作的監督和引導,設立“弘揚中華文化辦公室”,促進中華文化在香港的發展和弘揚,形成濃厚的愛國主義社會氛圍。

  四、“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教育制度安排的特性

  “一國兩制”台灣教育制度安排應在清晰認知台灣現行教育體系的弊病、全面總結“一國兩制”下香港教育的經驗與教訓中展開探索,使其成為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引導台灣青少年形塑正確的國家認同、推動台灣特別行政區教育事業優質發展的重要政策工具。由此,台灣教育制度安排應具備原則性、自治性、綱領性、實踐性等特性。

  在原則性上,應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明確中央對台灣教育的全面管治權。“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實施前提,即“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習近平總書記說,“一國”是根,根深才能葉茂;“一國”是本,本固才能枝榮,要強化底綫思維,明確“一國”和“兩制”的關係,堅持中央對台灣特別行政區教育事業的全面管治權。從國家主權和治權理論看,主權包括對外享有獨立權,對內享有最高管轄權⑦,中央對特別行政區享有主權,必然對其享有管治權。在教育領域,中央也應當明確其全面管治權,確保台灣教育發展的正確方向。一個國家的教育體系,是為了國家的長治久安培養積極的公民或合格的國民⑧,因而教育實施關乎國家認同的引導和公民價值觀的塑造,更應成為全面管治權實施的關鍵領域。

  在自治性上,解決台灣教育問題中國家統一性與地區差異性間的矛盾。台灣教育制度安排應充分考慮台灣地區的現實情況,給予台灣特別行政區教育自治權。自治權是依法對權力範圍內的事項自行作出決定并予以實施的權力,自治權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中央通過法律形式授予的,習近平總書記表示,“中央政府對特別行政區擁有全面管治權,這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源頭”。因此,台灣特別行政區的教育自治并非“完全自治”,其運行必然具有法定邊界,中央管治權也應該依照憲法和相關法律規定對其教育自治權負有監督權。中央對台灣特別行政區這一授權與被授權的關係,決定了台灣教育自治權和監督權缺一不可,不能因為自治就排除其他權力對其監督,也不能因為受到監督就認為是對自治的損害。例如,香港基本法規定,中央向特別行政區授予自治權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⑨,如若行使自治權違背這一前提,中央就要予以糾正,正如鄧小平所說“切不要以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來管,中央一點都不管……這種想法不實際”。

  在綱領性上,科學回答統一後台灣地區教育事業發展的總體戰略。一是明確戰略目標。立足基本國情和台灣現實情況,以凝聚人心、維護統一為長遠目標,以完善人格、培育人才為培養目標,以開發人力、造福人民為社會目標。二是部署戰略任務。將維護國家統一、穩定社會發展作為重要前提;厚植愛國主義情懷,落實立德樹人教育,全面提升台灣青少年綜合素質;在最大限度地維持台灣地區現有教育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各級教育水平和質量,提高教育普及率,優化台灣各地區教育資源配置;建設政治覺悟高、專業素質過硬、教育視野開闊的創新型教師隊伍,編訂各級各類學校的課程綱要和教科書,完善台灣地區教育體系。三是明確實施路徑。在方案的總體規劃下,從台灣地區各級各類教育的特點出發,針對不同的戰略目標和發展階段,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台灣地區教育發展。四是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各部門協同規劃機制,充分吸收兩岸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照顧台灣同胞的思想和情感。

  在實踐性上,應在實踐中調整和完善台灣教育制度安排。台灣教育制度安排是關係到台灣青少年培育的系統性工程,也是關乎台灣青少年國家認同引導的複雜、敏感的教育工程,應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和優化,減少統一後在台貫徹實施的磨合期,最大限度地降低島內對於方案的質疑和阻力。當前,在教育部的要求和指導下,大陸各高校普遍開設國情教育課程,成為開展台生思想教育工作的有力抓手,也應當成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部分教育內容試點和實踐的平台。此外,大陸在東莞、昆山等地設有台商子弟學校,根據台灣的課程綱要和要求實施教育內容。台灣教育制度安排的探索應吸收台商子弟學校的有利經驗,尋求共同編撰教科書,在實踐中發現問題,及時有針對性地調整課程內容,為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教育制度安排奠定基礎。

  五、“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教育制度安排的內涵

  針對近年來港台學生教育中湧現的問題,以及對“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教育制度安排特性的研究,應從教育世界觀、教育行政制度、教育手段三個層面總結經驗教訓,做好頂層設計。

  在教育世界觀上,將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融入台灣教育制度。教育世界觀是教育實踐的理論基礎,是教育制度能否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利益的基石。從“本土化”思潮對台灣教育的滲透、後殖民主義在香港教育的泛濫中看到,教育世界觀的錯亂不僅深刻影響青少年樹立正確的文化認同、民族認同、國家認同,還對社會穩定與國家發展造成嚴重危害。“台獨教育”的底層邏輯是“去中國化”,割裂台灣與祖國大陸之間的聯結,人為建構出台灣人“自我”和“他者”的認同壁壘。為打破這一壁壘,應將台灣人視閾中的“自我”融入“他者”,重新彌合被人為割裂的兩岸聯結,而彌合的途徑就是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是多元、立體的意識體系,從心理建構機制來看,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過程也就是認同建構的過程,增強當代中華民族共有價值理念。具體在教育領域,一方面要重建台灣民衆對中華民族的歷史記憶,在教育內容中強化中華民族的歷史叙事,這就需要對台灣教育領域的“台灣中心史觀”進行撥亂反正,將中國史觀融入台灣教育體系,將台灣教育體系融入中國教育體系,構建中國歷史框架中的台灣歷史、中國社會結構中的台灣社會、中國文化內涵中的台灣文化,重新建構一套以中國視閾審視台灣地區、審視兩岸關係發展的叙述體系,加深兩岸民衆同根同源的認同感。另一方面要建立兩岸命運共同體的話語體系,在社會科等理論和實踐教學中培育兩岸共同價值觀,引導台灣學生樹立正確的國家認同,增強台灣學生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讓台灣學生把實現個人價值同國家前途命運緊緊聯繫在一起。

  在教育行政制度上,應明確教育主權、教育管治權與教育自治權間的關係。國家的根本屬性是主權,教育主權是國家主權的組成部分,是每一個主權國家都必須堅決維護的基本權力,對內表現為一國處理國內教育事務的最高權力,對外表現為處理教育事務時的獨立自主權⑩。教育管治權是中央對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在教育領域的具體體現,由教育主權而產生,而教育自治權則來源於教育管治權,同時受到教育管治權的監督。統一後的台灣教育制度安排必須明確教育主權、教育管治權、教育自治權的權力歸屬和權力邊界,并通過法律形式予以確定。在教育主權上,確保中央對台灣教育的主權性,明確中央政府負有維護台灣教育主權的責任,規定中央政府保障其在台灣特別行政區教育主權的措施,從而通過立法抵制“台獨”和境外干涉勢力對教育主權的侵蝕,切實維護國家的教育主權。在教育管治權上,中央應不斷優化宏觀調控能力,負有對台灣教育事業的根本責任,應強化對其總方向和總目標的把控,通過教育手段營造濃厚的愛國主義氛圍,厚植台灣民衆的愛國主義情懷。例如,劃定愛國愛台人士任職教育部門的紅綫,徹底肅清教育系統的“台獨”勢力,事關國家認同和國家安全的教育內容應在中央政府的統一部署下開展實施,中央政府負有監督、指導的權利和義務,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國家觀和民族觀。在教育自治權上,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的教育事權,允許台灣特區政府在中央監督和指導下制定發展性和改進性的教育政策,包括教育體制和管理權、教育經費分配權、教學語言和課程制定權、考試制度制定權、學位繼承和學歷承認認定權等。此外,應在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的前提下,保障台灣各院校在招生計劃、學科發展、人事管理、學術研究等方面享有學校自主權和學術自由權,保障台灣教育行業在結社、辦學等方面享有自治權,形成政府、院校、行業三重自治發展的格局,保障台灣教育事業的自由與繁榮,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台灣地區教育發展。

  在教育手段上,儘快開展台灣教育戰略規劃研究。教育戰略規劃是對教育事業開展科學部署的有效手段,有助於推動統一後台灣教育事業的發展和改革。台灣教育戰略規劃應探索統一後台灣地區的教育戰略、教育體系、教育政策等,從而豐富和完善“兩制”台灣方案的教育制度安排,使“兩制”台灣方案的具體實現形式更加明晰。台灣教育戰略規劃應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廢除“台獨課綱”,成立專門小組制訂課程綱要,以中國史觀準確把握兩岸歷史定位、叙說兩岸發展故事。二是根據教學大綱編寫教科書,確保教學的規範性、科學性和權威性;教材內容要鮮活,具有針對性、可讀性和實效性,避免一味的政治宣導。三是加強價值觀教育,展開生命教育、國民及國家安全教育,培養國家觀念和國民身份認同。四是注重教師的選配和培養,以愛國愛台為基本素養,強化教師對於國家安全、兩岸關係、學生心理等內容的認知和學習,提升教師團隊的整體素質。五是明確教學督導、學校評核等方面的權責,形成民主監督的良好氛圍。六是注重發揮社會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合力作用,通過象徵符號、重大紀念日、紅色實踐活動等開展潛移默化的愛國主義教育,傳承中華文明的創新性實踐,營造愛國愛台的社會氛圍。七是部分教育內容先行先試,在大陸高校國情教育課程、台商子弟學校等試點教育戰略規劃中制定和編寫的教學大綱和教科書,并針對在陸台生開展國家安全等愛國主義教育,厚植學生的愛國主義情懷。

  教育是形塑青少年國家認同的必要手段,是牢牢掌握意識形態主導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重要工具。台灣青少年是未來台灣社會的中堅力量,很大程度上將影響統一後台灣特別行政區的政治發展和社會穩定。我們應從台灣現存教育體系問題以及香港教育治理撥亂反正的歷程中汲取經驗,儘早開展“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教育制度安排的設計和探索,為統一後台灣社會的穩定發展奠定基礎。

  本文為2023年度南京大學新中國史研究院項目: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綜合國力復興研究(項目號:XZGSYJY202304)階段性成果。

  注釋:

  ①《教育基本法》,2013年12月11日修正,台北:“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45。

  ②《“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辦法》,2021年2月26日修正,台北:“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00067。

  ③Frantz Fanon, The Wretched of the Earth, New York: Grove Press, 2004, p. 149.

  ④《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⑤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2020年施政報告》,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網,2020年11月25日,https://www.policyaddress.gov.hk/2020/chi/policy.html。

  ⑥香港課程發展議會編訂:《學會學習——課程發展路向》,香港:香港教育局,2001年,第76頁。

  ⑦王鐵崖:《國際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81年,第94頁。

  ⑧韓震:《教育與國家認同》,北京:《光明日報》,2013年12月26日。

  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⑩潘懋元:《教育主權與教育產權關係辨析》,《中國高等教育》2003年第6期。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4年9月號,總第321期,P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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