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確運用“四種形態”,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
“四種形態”彰顯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理念,體現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原則,貫徹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方針,落實寬嚴相濟、嚴管厚愛要求,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於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理論、實踐和制度創新。
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強調,“突出嚴的基調深化黨的紀律建設”,要求以準確規範運用“四種形態”為導向嚴格紀律執行。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精準把握政策策略,嚴格規範工作程序,實事求是用好“四種形態”,依規依紀依法行使職權,努力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
“半年報”顯示,2024年上半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運用“四種形態”批評教育和處理87.9萬人次。這反映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牢牢抓住監督基本職責、第一職責,精準監督、創新監督,在做實做細日常監督上著力,切實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
從“半年報”來看,運用第一種形態批評教育和處理54.2萬人次,占總人次的61.6%,充分說明紀檢監察機關把監督融入日常做在經常,更加注重抓早抓小已成常態,看見苗頭就提醒、聽到反映就過問、存在問題就處理,切實把監督挺在前面。
與此同時,通報還顯示,第三、第四種形態分別占比3.5%、4.1%。這表明,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懲治腐敗這一手始終沒有鬆,以零容忍的警醒、零容忍的力度,把懲治腐敗作為有效監督的強大後盾,確保底線常在、“後墻”堅固。
此外,在高壓震懾之下,不少涉嫌違紀違法人員主動投案。“半年報”發布的當晚,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保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此前已有吉林省長春市人大常委會原副秘書長譚景坤,海南省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主任林安,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郝明哲等多人主動投案。這彰顯著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叠加效應正在形成。
“四種形態”具有很強的政治性、政策性和策略性。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進一步完善對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規定。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紀檢監察機關準確運用“四種形態”實施辦法(試行)》。《辦法》首次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對“四種形態”作出全面規定,是對“四種形態”的具體化、規範化、制度化,標誌著“四種形態”形成了重要的制度成果。
結合正在深入開展的黨紀學習教育,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原原本本學、逐章逐條學習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堅持精準定性量紀執法,切實提高運用“四種形態”的能力水平。堅持實事求是,毋枉毋縱,準確運用,正確把握政策策略,統籌把握事實證據、紀法標準、思想態度等具體情形,綜合考量違紀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等因素,區分不同情況,給予不同處置,做到寬嚴相濟、精準得當,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實現從嚴管理監督和鼓勵擔當作為的高度統一,充分調動保護黨員幹部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營造幹事創業的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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