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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台獨頑固分子有了“法治利劍”
http://www.crntt.hk   2024-07-11 13:23:07
  中評社北京7月11日電/據人民日報報導,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當前台海形勢複雜嚴峻、“台獨”氣焰更加囂張的背景下,《意見》的出台和實施彰顯國家意志、維護國家核心利益、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維護台海和平穩定,可謂正當其時、意義重大。
  
  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勢在必行。2016年以來,民進黨當局頑固堅持“台獨”分裂立場,拒不承認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加緊推行“去中國化”“漸進台獨”,頑固實施“倚外謀獨”“以武謀獨”,圖謀推動“法理台獨”,在分裂道路上越走越遠。更有甚者,台灣地區領導人賴清德在就職講話中赤裸裸地宣揚新“兩國論”,暴露了其“台獨工作者”的本性,交代了他“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的政治陰謀。這是對一個中國原則的嚴重挑釁,是對台海和平穩定的嚴重破壞。如任其發展,必將導致台海兵凶戰危,給台灣同胞帶來深重禍害。在台海局勢複雜嚴峻的關鍵節點,《意見》的出台正是為了導正兩岸關係發展方向,維護台海和平穩定格局。
  
  懲治“台獨”頑固分子的法律依據充分。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反分裂國家法》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運用刑事司法手段懲處分裂國家犯罪分子、維護國家核心利益,是世界各國通例。我國刑法的分則部分將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列入第一章,體現了“台獨”分裂活動對國家安全的極端危害性,為依法追究“台獨”頑固分子的刑事責任提供了具體法律依據。無論“台獨”頑固分子在大陸、台灣地區還是境外任何地方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我國司法機關均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懲治“台獨”分裂罪行重在精準打擊。對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組織、策劃、實施“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意見》明確了適用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具體情形,為司法辦案提供明確指引。針對“台獨”頑固分子與境外勢力勾連謀“獨”,《意見》明確規定從重處罰,這是對那些背祖棄宗的民族敗類的迎頭痛擊。針對那些隱身海外、自以為可以規避國家法律制裁的“台獨”頑固分子,《意見》明確規定通緝追捕,必要時可依法進行缺席審判,終身追責,布下了一張讓“台獨”頑固分子無所遁形的嚴密法網。這些兼具針對性和操作性的法律舉措,充分展示了我們精準打擊“台獨”分裂行徑的堅強決心、堅定意志和強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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