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堅持寬嚴相濟。寬嚴相濟是我國的基本刑事政策。《意見》提出,對那些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並採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後果或防止危害擴大的“台獨”頑固分子,可以依法作出撤銷案件、不起訴等從寬處理。這體現了國家刑法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也是對那些分裂國家犯罪失足人員的善意規勸。統一是正道,“台獨”是絕路。面對反“獨”法網和懲“獨”利劍,希望“台獨”頑固分子懸崖勒馬,迷途知返。
懲治“台獨”頑固分子絕非針對廣大台灣同胞。《意見》堅持區分原則,明確指向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及其分裂行徑,不涉及更多台灣同胞。我們始終尊重、關愛、造福台灣同胞,歡迎廣大台灣同胞分享中國式現代化發展機遇,共享中華民族發展壯大的偉大榮光。但“台獨”是台海和平穩定的最大威脅,是台灣民眾利益福祉的最大禍患。衹有堅決依法打擊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兩岸關係才能和平發展,台灣同胞的利益福祉才能得到維護和增進。
總之,《意見》的出台和實施是全面依法治國在對台工作中的最新成果,是我們運用法治方式捍衛一個中國原則、堅決反對“台獨”,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生動體現。從公布“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到對清單在列的“台獨”頑固分子實施懲戒措施,再到此次出台追究“台獨”頑固分子刑事責任的司法文件,我們依法遏“獨”的工具箱更加完備,反“獨”促統的法網更加綿密。“兩高三部”協同行動並共同制定《意見》,充分表明了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國家意志、人民意志。“台獨”分裂是祖國統一的最大障礙,是民族復興的嚴重隱患。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任何逆歷史潮流、拒統謀“獨”的企圖,注定是螳臂當車,等待他們的將是人民的審判和法律的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