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處過程:
【立案審查調查】2023年2月21日,攀枝花市紀委監委對龐靖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同年3月15日,經四川省監委批准,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移送審查起訴】2023年9月14日,攀枝花市監委將龐靖傑涉嫌受賄一案移送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同日,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指定攀枝花市西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黨紀政務處分】2023年10月18日,經攀枝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攀枝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龐靖傑開除黨籍處分;由攀枝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提起公訴】2023年10月26日,攀枝花市西區人民檢察院以龐靖傑涉嫌受賄罪向攀枝花市西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判決】2023年12月29日,攀枝花市西區人民法院判決龐靖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100萬元。判決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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