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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科技競爭與台灣對半導體產業管制
http://www.crntt.hk   2024-08-08 00:13:20
 
  第一種情況是所謂大陸企業在台登記設立子公司,以子公司挖角台灣人才和竊取技術。例如,台當局曝光一宗涉及台灣晶碩光學公司的案件。該公司前生產處長黃振瑞用上海目荻公司提供的資金,在台登記成立“金目科技公司”,招聘台灣晶碩光學的軟件、設計和模具工程師和高級主管,以平板電腦翻拍、隨身碟下載等方式,竊取晶碩光學公司製作隱形眼鏡“上下蓋”及“PP杯”模具,以及自動光學檢測系統的商業秘密,并試圖將相關信息傳送至大陸。上海目荻公司為避人耳目,在廈門成立愛睿思科技公司,將訂單全部轉移至該公司,并讓黃振瑞擔任持股50%的公司董事。愛睿思科技公司五度向金目科技公司訂購高達2.4億新台幣的隱形眼鏡相關設備。2021年11月,桃園地方檢察署在黃振瑞把設備製程信息送往大陸前將其羈押。

  第二種情況是所謂大陸在兩岸的“軍民融合”實踐。台灣調查機關發現大陸企業采取“一站式服務”,不用人才挖角、竊取商業機密,也能達到獲取敏感技術目的。經濟全球化帶來國際分工,大陸軍工企業可以直接向台灣企業發包訂貨。例如,天津騰飛和台灣地區IC設計公司世芯電子有一項交易,後者按照前者要求規格設計5納米芯片,并發包台積電進行量產製作,之後送島內封測廠測試、辦理貨物出口至大陸。2021年4月,美國以天津騰飛公司為中國軍方提供導彈零部件為由制裁該公司。在美國制裁後,世芯電子立刻宣布停止出貨給天津騰飛。此案例可以看出,台灣已經深深被嵌入美國對華封鎖的鏈條,按照美國“實體清單”來管制兩岸半導體交易。

  第三種情況是所謂大陸企業通過“挖角”台灣高科技人才,竊取商業技術秘密。台灣當局認為,大陸企業往往通過挖角技術人員獲得商業機密,或者吸收一些台灣企業離職退休人員獲取技術機密,個別人員為追逐經濟利益,很容易就範。例如,台灣法務部調查局桃園調查分局發現,紫光集團於2021年9月17日以五倍薪資招聘華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理和高級工程師,誘使他們洩漏企業經營秘密予長江存儲公司、合肥智聚公司,有員工被要求將機密資料傳輸到大陸地區終端,或者未經公司主管同意,違反公司資訊安全和保密協定,以手機拍攝和紙本打印等方式,將資料傳送至大陸。為了切斷這種信息傳遞,台灣當局以打擊經濟間諜犯罪為手段,去起訴相關涉案人員。

  第四種情況是所謂大陸企業通過第三地公司,在台灣招聘人才。大陸資本在台灣受到台當局嚴格監管,但其他國家或地區在台業務則享有相對寬鬆待遇,這樣大陸企業就需要繞道第三地,通過第三地公司延攬台灣芯片專業人才。2015年6月25日,根據台灣智慧財產法院2015年民暫抗字第4號裁定書披露的信息,香港商鑫澤台灣分公司在台灣登記為IC設計業者,該公司被懷疑是大陸企業展訊公司的獵人頭據點,通過港資企業取得在台合法登記後,從事招聘聯發科研發工程師的業務,很短時間有三名聯發科高級IC設計工程師被挖角,攜帶走先進技術資料。

  第五種情況是所謂大陸資本通過第三地在台登記設立公司,與有業務需求的台灣公司交易,利用台企的技術和人才為其工作。例如,大陸透過合資方式在台灣成立一個叫智鈊科技的新公司,該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是台灣人,在台灣設立研發中心,招聘薪資是同行的兩倍,具很強的攬才優勢。北京比特大陸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晶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晶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透過島內的芯道互聯有限公司、智鈊科技有限公司在台設立研發中心和業務中心,并挖角兩家台企的高科技人才,為上述三家大陸和香港公司進行技術研發和銷售。大陸企業還透過芯道互聯有限公司、智鈊科技有限公司向台積電下訂單,委托日月光進行封裝測試。

  四、台灣當局制定半導體產業管制的新措施

  台灣技術保護政策受美國對華技術管制影響,對兩岸經貿的監管越來越嚴格。2022年10月7日,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發布新的半導體禁制令,除IC設計外,也限制中國企業通過貿易獲得高端運算芯片、研發超級電腦以及製造先進芯片能力。至於記憶體芯片,該禁制令限制外資企業在大陸、香港、澳門設立生產基地,衹能透過“個案申請許可”才能豁免限制,繼續從事生產製造業務。很多外資企業和持美國國籍和綠卡的華裔半導體工程師,因擔心受到美國執法機關追究責任,被迫離開中國。

  台灣島內的“台獨”組織也與美國遙相呼應,向台當局施加輿論壓力。2022年10月2日,“台獨”組織“經濟民主聯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組織部主任許冠澤召開記者會,拋出三個立法政策方向。第一,“國家安全”要明確定義境外敵對勢力和行為,包含窺探核心技術、關鍵技術、製程以及營業秘密。第二,要比照“國家安全”的法律規範,將政權安全的立法考量納入經濟安全、民生安全領域,立法管制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進行刺探、搜集、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營業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等行為,并且賦權“國家安全局”主導情報和治安單位,以刑事偵察、反滲透情報搜集手段相結合的方式,來應對大陸的經濟安全犯罪。第三,建議立法加重處罰力度,提高有期徒刑年限和罰金數額。

  美國的管制政策和“台獨”勢力的政策建議,構成了民進黨當局完善立法的路徑指引。台當局據此制定了不同層面的管制措施,主要從以下幾方面收緊了對大陸企業的限制。

  首先,對赴台大陸資金實行更嚴格背景審查。有別於外資在島內直接投資,大陸資本需要台“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嚴格審查。很多大陸資本都藉全球化的資本跨域渠道,以外資方式赴台投資,以迴避審查問題。例如,台灣對來自香港、澳門的投資,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31條,准用《外國人投資條例》采用“綠色通道”辦理,對投資項目采取負面列表管理。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財務性投資允許股東資訊保密不公開披露,可以更隱蔽的方式進行企業財務活動。2020年12月30日,台灣“經濟部”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加強對大陸資本經第三地投資占股30%以上、大陸官方黨政軍機構投資的企業、大陸方面是否對公司有實質影響力等方面檢視,逐層審查公司的股權架構和大陸影響力。

  第二,加強對台灣企業前往大陸投資與技術合作的審查,尤其是對半導體台企的股份轉讓、技術轉讓、專利出售等業務的審查,要求公司事前申請許可。2022年4月21日,台“經濟部”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第5條、第10條,規定經核准後在大陸投資,若透過股權移轉導致“關鍵技術”實質受大陸企業掌控,應事先申請許可,經審查通過後才可轉讓的所謂“關鍵技術”。根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修訂的《在大陸地區投資晶圓鑄造廠積體電路設計積體電路封裝積體電路測試與液晶顯示器面板廠關鍵技術審查及監督作業要點》的第3點,“經濟部”次長召集“行政院”科技會辦公室、“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科技部”、“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技術處、“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及專家學者進行審查。根據案件審查需要,邀請“國家安全”單位列席。從該審查小組成員構成,不難看出投資審查明顯具有“國安”意涵,對半導體關鍵技術轉移實施特別嚴格監管程序,特別關注台半導體企業在大陸透過股權移轉,導致關鍵技術實質受大陸企業控制,造成間接技術移轉的情況。

  第三,實行“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從業人員往返兩岸出入境審查和活動行程調查。2021年11月30日,大陸委員會第29次委員會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及第91條,第40條之一、第93條之一及93條之二草案,并在2022年5月20日完成立法程序,對於掌握關鍵技術的高科技產業人才嚴格管理,嚴格監管兩岸科技交流,打擊大陸企業挖角活動,強化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人員前往大陸提前申請的審查,并且以離職三年為限,防範大陸企業挖角台灣離職和退休高科技人才,對專業人員流動進行管控。

  第四,實施特定貨品出口許可證制。美國政府以大陸企業幫助軍方為由,對華實施實體清單管理,台當局以“戰略性高科技”為名對貨物出口限制,意圖藉出口管制維持其高科技產業優勢。但是,立法強化審查密度和跨部門聯合審查,給台企業辦理兩岸科技貨物出口許可造成極大不便,使他們既要考慮美國對華出口禁令和資訊,又要考量台灣出口審查程序,使得整個出口管制系統變得混亂不堪。

  最後,建立營業秘密保護的層級化、特工化,立法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侵權列為重罪。面對半導體產業商業秘密在兩岸經貿交流中的竊密問題,台灣當局通過情報機關加強搜集竊密行為的情報能力。“法務部”調查局2021年制定《防制中共竊取國安商業秘密及挖角我高科技人才專案計劃》,依此作為偵辦指引,綜合情報資料進行查緝。2022年5月20日,台立法機構修正“國家安全法”,將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侵害列為重大犯罪,法院得以組織“國家安全”法庭迅速審理。此舉將保護私企商業秘密上升至“國家安全”範疇,引入更多情報機關的參與。

  五、結語

  中美戰略競爭的核心領域是關鍵技術競爭。美國試圖用“卡脖子”方法限制中國半導體產業發展。在中美競爭的大背景下,台灣在全球半導體產業鏈中的地位和作用也發生變化。為了配合美國對華戰略,台灣當局試圖把芯片當作威懾大陸的戰略武器,建構所謂半導體“矽盾”,以此拉緊與美國的戰略聯繫。台灣當局導入“國家安全”治理模式,強化對半導體技術保護體系,立法加強對大陸資本參與台灣半導體產業的監管,管制台灣與大陸企業的合作,以達到扈從美國的戰略目的。

  針對美台勾結和美國在全球範圍內對華技術封鎖,中國必須依賴自身力量發展半導體產業,研發自己的高端芯片,發展芯片的替代產業,維護產業鏈的安全穩定。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關鍵核心技術是要不來、買不來、討不來的。必須靠自力更生。”⑨

  注釋:

  ①美國總統科學技術顧問委員會(PCAST):《確保美國半導體的領導地位》(報告全文),2017年1月6日,中文版見https://www.guancha.cn/meiguo/2017_01_17_389798_s.shtml .

  ②2020年11月,美國國會“中國特別工作組”下設的美中科技關係專家小組發表長篇政策報告《如何應對中國的挑戰:美國的技術競爭新戰略》,參見新華社,“美對華科技戰略的“小院”與“高墻”, 2020年12月25日,https://www.jiemian.com/article/5451390.html .

  ③U.S Congress H.R.4346 - Chips and Science Act, 117th Congress (2021-2022),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7th-congress/house-bill/4346

  ④European Commission, "Commission Recommendation of 3.10.2023 on critical technology areas for the EU's economic security for further risk assessment with Member States," Brussel: October 3, 2023, https://defence-industry-space.ec.europa.eu/system/files/2023-10/C_2023_6689_1_EN_ACT_part1_v8.pdf

  ⑤孟憲生,《大戰略之戰:整體戰》(北京市:中國青年出版社,2014年),第154頁。

  ⑥陳添枝,《美中貿易戰,戰什麼?大國崛起與制度之爭》(台北市:時報文化企業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174頁。

  ⑦Tsai Ing-wen, "Taiwan and the Fight for Democracy: A Force for Good in the Changing International Order," Foreign Affairs, October 5, 2021, https://www.foreignaffairs.com/articles/taiwan/2021-10-05/taiwan-and-fight-democracy.

  ⑧台灣“行政院”新聞傳播處,《推進台灣成為“亞洲高階製造中心”與“半導體先進製程中心”》,2022年8月30日,https://www.ey.gov.tw/Page/5A8A0CB5B41DA11E/05fdbcaa-77e5-4ac3-a593-99dd8724b5ae。

  ⑨董瑞豐,“關鍵核心技術是要不來、買不來、討不來的——習近平推動科技創新的故事”,新華社,2021年7月8日,https://www.gov.cn/xinwen/2021-07/08/content_5623644.htm。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4年7月號,總第319期,P70-76)

【關鍵詞】中美科技競爭;美國長臂管轄;全球芯片危機;台灣半導體產業;兩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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