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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一名科研人員在位於巴西聖保羅州克拉維紐斯的隆平巴西分子生物實驗室內查看育種繁育情況。(來源: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3月21日電/國以農為本,農以種為先。2021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種業振興行動方案》。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強調,“加快推進種業振興行動”。種源安全關係到國家安全。夯實國家糧食安全的種業根基,實現種業科技自立自強、種源自主可控,需要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加強種質資源收集、保護和開發利用,加快生物育種產業化步伐,持續推進種業創新攻關。
種子是農業的“芯片”,對於農業現代化發揮著基礎性作用,種業振興意義重大。從保障糧食安全的角度看,衹有加大種源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培育優良新品種,才能提高糧食作物產量和質量,降低糧食生產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保障糧食供應的穩定性。從建設農業強國的角度看,衹有大力實施種業振興行動,加強研發推廣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品種,才能提升農產品國際競爭力,減少農業生產對環境的影響,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從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角度看,種業振興有利於推動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培育特色優勢產業、打造特色農產品品牌、提升農業產業競爭力,保障農業高質量發展;有利於推廣耐逆性強、抗病蟲害的優良品種,減少化肥、農藥使用,保護生態環境;有利於增加農產品附加值,促進農業多元化發展。
種業振興離不開創新驅動,而知識產權保護是種業創新的重要制度保障,事關農業科技自立自強。保護知識產權對激發創新主體動力、形成良好創新環境、推動種業高質量發展至關重要。一方面,知識產權制度賦予創新者享有法律上的權利,保護創新者的權益,進而激勵育種創新,是種業創新的“助推器”。另一方面,知識產權制度中的強制許可、開放許可等有助於種業創新成果推廣,是種業創新成果轉化的“加速器”。同時,知識產權保護能夠有效防止不正當競爭,維護市場秩序,遏制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等違法犯罪行為,有效保護農民利益,是全面淨化種業市場環境的“必選項”。
近年來,隨著新修訂的種子法的貫徹實施,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進一步健全,形成一套打擊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等行為的組合拳,加快完善種業領域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鼓勵和保護種業原始創新,有力促進了種業振興,為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推進農業強國建設奠定了堅實基礎。同時也要清醒認識到,對標實現種業科技自立自強、種源自主可控的目標,推動種業高質量發展還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項,包括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體系有待完善、執法力度有待加大、司法質效尚需提升、全民守法還需推進等。需要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維度全面加強種業知識產權法治保障,堅持部門協同、上下聯動、標本兼治,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等多種手段,形成全鏈條、全流程保障的大保護格局,讓侵權違法者付出沉重代價,營造種業創新有活力、發展有動力、市場有秩序的種業振興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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