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提高種業知識產權立法保障水平。我國現有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尚存不足,難以適應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發展趨勢,制約了種業原始創新,亟待提高立法水平。為此,要加強頂層設計,適時制定加強植物新品種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為全面推進種業振興夯實法治基礎;制定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實施辦法,明確標準,分類施策,穩步推進;進一步健全完善種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配套制度,補齊制度規範漏項,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與實施效果。
二是要促進種業知識產權嚴格執法。近年來,種業知識產權執法成效明顯,執法手段和能力顯著提升,但仍存在協作執法“堵點”未打通、違法行為查處力度不大、執法能力建設不夠等問題。為此,應強化協同執法,加大種業違法案件查處力度,重拳出擊,整治到底,形成震懾;強化種子生產、加工、銷售、儲藏、進出口等全鏈條多部門協同監管;推進數字化建設,實現全流程可追溯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利用大數據手段為行政執法提供信息保障。
三是要提升種業知識產權司法質效。近年來,為提高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水平,制定了系統性司法解釋,但仍存在舉證難、鑒定難、威懾不足等問題。為此,應積極運用涉及種業知識產權相關案件集中管轄機制,打破地方保護主義,提高司法保護水平;切實完善司法措施,解決取證難、鑒定難問題,提升司法保護的及時性和有效性,降低權利人維權難度;加大賠償力度,對於故意且情節嚴重的侵權行為,積極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充分發揮技術調查官、技術咨詢專家等制度作用,提高審判質效。
四是要推進種業知識產權全民守法。全民法治觀念內化於心、外化於行,自覺守法,是種業知識產權法治保障的社會基礎。應加大種業知識產權普法宣傳和培訓,培養經營主體規則意識和契約精神,維護法治權威;建立企業自律和信用建設機制,發揮種子行業協會協調、服務、維權、自律作用,引導規範企業行為;實施種業知識產權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完善誠信檔案“黑名單”制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收集違法線索,強化社會監督,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助推種業高質量發展。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萬志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