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4日電/當前,推進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關鍵要著力提升金融領域制度型開放水平。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著力推進金融高水平開放”,強調“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並重,穩步擴大金融領域制度型開放,提升跨境投融資便利化,吸引更多外資金融機構和長期資本來華展業興業”。穩步擴大金融領域制度型開放,是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金融強國的內在要求。
學習時報發表中共天津市委黨校郭貝貝文章表示,擴大金融領域制度型開放,本質上是通過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層面的深度改革與開放,加快構建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的金融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為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提供根本的制度保障。從廣度來看,金融領域制度型開放並不是簡單的機構、業務和市場等准入壁壘降低的流動型“邊境”開放,而是要拓展與延伸至涉及一國對外經貿制度安排與政策舉措的深層次“境內”開放,如營商環境、知識產權等。從深度來看,金融領域制度型開放是通過規則等制度的“引進來+走出去”,即國內制度的國際化和國外制度的本土化,實現國際與國內金融制度的統一和協調,達到標準一致化、競爭一致化、監管一致化。從內容來看,金融領域制度型開放就是要以國際金融規則對標與制定為核心內容,以規制與管理等治理能力提升為重要內容,以國際信用評級標準格局重塑為基礎內容,打造金融領域集“規則—治理—標準”三位一體的國際話語權。
自2018年“制度型開放”提出以來,中國金融領域對外開放步伐明顯加快,開放的深度、廣度持續提升,開放的系統性和制度性也逐步顯現。如自貿區建設持續擴大,“雙向”開放機制不斷完善,基本實現了由“正面清單”轉向“負面清單”的開放模式;“一帶一路”建設持續深化,積極參與國際金融合作和規則制定;等等。這些都表明中國金融開放已取得重大進展,但我們仍需清醒地認識到,目前中國金融開放水平與服務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的要求尚有差距。
文章提出,面向未來,亟需穩步擴大金融領域制度型開放,進一步增加競爭、提高效率、降低風險、改善結構、強化治理,以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助力金融業高質量發展。
首先,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並重,對標對表國際高標準金融規則。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建設,關鍵在於密切跟蹤與把握國際通行規則的高標準演變趨勢,主動吸納與參與制定國際高標準規則。一方面,要堅持“引進來”戰略,主動與國際高標準自貿區接軌。另一方面,要堅持“走出去”戰略,積極參與國際經貿規則制定。堅定踐行多邊主義,以“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為引領,以“一帶一路”建設為抓手,不斷增強制度性話語權和全球治理的影響力,加大國內規則“走出去”的力度,從規則的接受者、跟隨者向規則的制定者、引領者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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