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以自貿區開放平台建設為載體,推進金融制度先試先行。要堅持漸進式的開放思維和以點帶面的改革方式,構建以自貿區為載體的體制機制創新“壓力測試試驗田”,加快形成與高標準規則相銜接的國內制度體系。一是切實發揮好授權立法的作用,賦予自貿區更大改革自主權,不斷探索可復制推廣的制度創新,持續推動市場化改革,真正做到“三零”(零關稅、零壁壘、零補貼)標準的“境內關外”自貿區建設,為全國範圍內建立公開、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奠定良好的基礎。二是全面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的管理制度,創新完善外商投資准入和跨境服務貿易的負面清單內容與形式,探索實行兩張清單一體化管理,加快推進投資便利化、監管便捷化、法制規範化建設。三是對標全球營商環境評價標準,著重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促進全球生產要素的積極有序自由流動,進一步鞏固與提升科技創新、產業標準、貿易規則的國際競爭力水平。
最後,統籌金融開放與金融安全,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身處複雜多變的外部環境,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擴大開放,要堅持管得住才能放得開,將風險防控作為事關成敗得失的最關鍵變量。一是全面加強金融監管頂層設計,切實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全面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並利用新興信息技術大力提升監管能力,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同時,要建立健全監管責任落實和問責機制,有效防範化解重點領域金融風險。二是建立高標準、全方位的監管體系,健全宏觀審慎和微觀監管“兩位一體”的管理框架,特別是要處理好利用外資和安全審查的關係,在審慎放寬特定行業的外商投資准入的同時,建立健全安全審查機制和事中事後監管機制,加強對跨境資本流動的管控。三是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合作,共同應對跨境資本異常流動,提高開放條件下的宏觀審慎監管水平,完善金融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處置機制,增強風險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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