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8日電/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是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市場體系的內在要求,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這是我國資源環境領域的重大基礎性機制創新,有利於促進要素自主有序流動、提高配置效率,提升包括資源環境要素在內的綠色全要素生產率,引導各類資源要素向綠色低碳發展集聚,並讓經營主體在保護生態環境中獲得合理回報。
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是激發綠色發展新動能的有效途徑。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將碳排放權、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等資源環境要素一體納入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總盤子,支持出讓、轉讓、抵押、入股等市場交易行為”。擴大要素市場化配置範圍,健全要素市場體系,推進要素市場制度建設,對於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具有重要意義。資源環境要素具有稀缺性,必須建立健全能夠充分反映其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環境成本的相關機制。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有利於形成資源環境要素的合理價格,提高資源環境要素的利用率。通過明晰碳排放權、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等資源環境要素的產權,建立覆蓋全成本的價格機制,有助於在全社會樹立“資源環境有價”的理念,增強“排碳有成本、減碳有收益”的綠色發展意識。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交易可以提高資源環境權益在不同部門、行業、地區之間的配置效率,將有限的指標動態配置給使用效率更高的經營主體,降低全社會節能減污降碳成本,加快發展方式的綠色轉型。
目前,我國在政府設定總量管理目標和科學確定初始分配配額的基礎上,由各經營主體以實際使用或排放額同初始配額之間的差額餘缺為標的,對碳排放權、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等重要資源環境要素開展市場化交易的一整套制度逐步建立。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交易應結合各地區相關交易市場發展階段,建立合理高效的市場體系,創新豐富交易方式與交易產品,全方位完善交易體系的制度設計。應探索建立區域間、不同污染物之間以及點源與面源的交易機制,加快碳市場建設,探索水資源取用權出讓、轉讓和租賃的交易機制。此外,考慮到二氧化碳與常規大氣污染物的排放具有同源性等特點,應探索排污權交易與碳排放權交易的銜接合作機制,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
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交易,重點是通過發放配額確定資源利用者的使用權和污染排放者的排放權,提供市場交易機制的產權基礎;通過打造規則明晰和交易公平的資源環境市場,利用市場機制實現自然資源和環境容量資源的有效配置。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還需要健全要素市場運行機制,包括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交易平台,完善資源環境要素交易規則和服務,提升資源環境要素交易監管水平,建立健全風險管控機制,等等。通過充分發揮市場化交易的價格發現和資源優化配置功能,助力改善環境質量、節約利用資源、推動技術進步,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綠色化、低碳化。
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各地區自然資源禀賦差別很大,需要統籌區域發展,發揮各地區比較優勢,促進各類要素合理流動和高效集聚,形成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商品和要素市場。從多方面健全區域協調發展機制,需要抓緊實施包括完善能源消費雙控制度、建立生態補償制度等在內的政策措施。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可依托國家區域發展戰略,有效集聚與整合創新要素,加快推動資源環境要素融入經濟發展中,構建重點區域內具有活力的資源環境要素市場,通過區域環境經濟政策有力激勵與引導,加快促進節能降碳先進技術在不同區域的廣泛應用,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楊麗艶(寧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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