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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重拳打擊違規減持 緊盯“關鍵少數”
http://www.crntt.hk   2023-09-09 16:53:44
 
    從這些減持公告的理由來看,似乎都是客觀不小心而為之,並不是主觀故意減持,筆者認為,不管是主觀原因還是客觀原因,違規減持的存在都說明對減持這一行為在加強監管的同時,也應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具體而言,可以從兩方面入手。

    一方面,加強對上市公司股東和董監高的培訓,使相關人員充分認識違規減持的法律責任及危害性,提高法律風險防範意識。

    《證券法》以及相關監管規則對大股東、董監高的持股期限、賣出數量等都有明確規定。但是,仍有一些股東及董監高對這些法律和規則視而不見,一句簡單的“對規則不熟悉”就成為違規減持的理由,也說明了股東法律意識淡薄,對證券方面的法律法規存在嚴重認識不足,因此,對上市公司股東及董監高人員應進一步加強法律規則的培訓。

    另一方面,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強化監管手段,加大執法處罰力度。

    違規減持還有一種情況是“明知故犯”,明知道是違法的,但心存僥幸,因為違規成本比較低。因此,對此必須加大處罰力度。堅決打擊違規減持行為,綜合運用行政監管措施、行政處罰、自律措施或者限制交易等多種手段嚴懲違規主體,形成震懾。

    據瞭解,目前,證監會正在抓緊修改《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提升規則效力層級,細化相關責任條款,加大對違規減持行為的打擊力度。

    大股東、董監高是上市公司的“關鍵少數”,在公司經營發展、治理運行中負有專門義務和特殊責任,“關鍵少數”擔負著積極的正向表率作用,希望“關鍵少數”們能少一些不小心,多一些責任擔當,這也是實現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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