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4日電/避免“小過重罰”何以可能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默達
“小過重罰”又上了熱搜!近日,浙江台州一農民宰殺家養豬後在村頭售賣,因未經檢疫,違反《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被處以行政罰款5萬元。雖然經過調解後,執法部門綜合考量當事人情況減為罰款5000元,但仍有不少網友認為處罰過重。
這不禁讓人想到之前的“老伯賣菜賺14元被罰10萬元”和“因售賣拍黃瓜被罰5000元”等案例。罰款明明有法律依據,為何在輿論場上卻不得人心?人心都是肉長的,潛意識裡會對弱者施以同情。在類似案件中,從農民到小經營者,這些角色往往被認為是樸實無害的,法律知識較少,平時收入不多,又遍布日常生活的各個角落提供服務。若其違法行為未造成嚴重的影響,作為局外觀察者,網友自然不會與之為難。單從利益考量,監管“灰色地帶”有風險不假,但若因此肅清而不加補充,難免會導致諸多不便,輿論的態度自然更為矛盾。
同情往往基於同理心。用部分網友的話來說,“誰家小時候沒殺過豬、沒趕過集”。成長經歷難免使人訴諸感性,形成一種難以判別和驗證的群體習慣。儘管部分人已脫離了原有的生活環境,一旦回到熟悉的語境中來,對“鄉土規矩”的親近依然會影響價值判斷的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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