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小過重罰”暴露出部分地區立法、執法和普法工作之間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脫節。立法與執法的脫節,體現在出台了法律後卻沒有具體的執法細則,沒有考慮到各類特殊情況,導致判罰合法不合情。立法與普法的脫節則更為突出,不必說勞碌半輩子的老農,即使是受過教育的年輕人,也未必詳細瞭解相關的規定和處罰標準。相關部門應以這些個案為契機,加強宣傳普法工作,填補那些“看似常識”的法律盲區。
從源頭化解“小過重罰”帶來的矛盾,現有的行政執法邏輯也應有所調整,恢復懲戒和教育並重的做法,發揮其引導作用。從側面發力,市場監管部門也要摒棄“只監不管”的單線思維,將服務工作做到前面去,讓合法合規的流程更暢通。“小過重罰”的反面不是“放任自流”,更不可能取締監管、放鬆准繩,而應是要包容審慎使用法律手段,提高整體的規則意識,用更小的成本維繫市場秩序。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提到“進一步簡化食品經營許可流程、對違法行為視危害設置不同程度罰則、設定限期改正柔性措施”等內容,無疑釋放了積極的信號。落在個案上,無論是“鄉村檢疫點可達性不足”還是“涼菜許可辦證貴”,都屬於亟待解決的難題。當下正值經濟復甦的關鍵階段,設身處地為小生產者、小經營者著想,也能讓市場信心更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