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匯富納米,深交所上市審核委員會審議認為,該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高度依賴單一供應商,未能充分說明採購價格的公允性,未能充分說明是否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持續經營的能力。又如裕鳶航空,深交所上市審核委員會審議認為,該公司業績增長嚴重依賴單一客戶、科研件收入占比逐年下降,未能充分說明主營業務的成長性,未能充分說明其是否符合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的創業板定位要求。
透鏡咨詢創始人況玉清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全面註冊制下,IPO企業主營業務可持續經營能力一直是監管層的關注重點。”
上海上正恒泰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周文平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IPO企業應當謹慎選擇符合自身發展的板塊上市。”
上市申請終止,也並非上市之路的終局。一家主動撤回上市申請的公司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公司終止IPO主要原因是去年因經濟外部環境變化,財務指標波動較大,待企業經營企穩走好以後,將靜待時機再次衝刺。”
●嚴懲違規行為
●多家中介機構受罰
全面註冊制下,上市標準更加多元包容,但並不意味著放鬆質量要求。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申報即擔責”,進一步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引導市場各方歸位盡責。
有業內人士表示,全面註冊制之下不容“混水摸魚”,其實對擬上市企業而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要嚴格按照《證券法》要求合規經營,選擇符合自身定位的板塊上市,還要扎實做好申報工作,不能存在僥幸心理。
對於“帶病闖關”者,並不能任由其一撤了之,監管部門也在持續加大對於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來,滬深交易所對多起IPO項目中的違規行為採取監管措施,劍指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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