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6日電/網評:推動“技術轉移”的關鍵
來源:大公報 作者:于京、曾文轩
香港要發展科創,就要把大學優秀的科研成果轉化落地,對此社會已有共識。在香港缺乏完善創科生態圈促進產學緊密互動之際,政府需要在制度及配套上提供誘因鼓勵產學合作。令人欣喜的是,這些“老大難”的問題近月得到拆解,其他優化措施也有望陸續有來。
香港各大學教授所創造的知識產權歸大學、而非發明者所有,故發明者不能直接將專利轉讓或授權予投資的企業,或自行創業並將專利納入為公司資產。事實上,不少著名的學府,如英國劍橋大學、加拿大多倫多大學、瑞典卡羅琳醫學院等會將專利授予發明者,而深圳市政府亦早於2020年指出市內高校應與發明者共同共有或按份授予不低於七成專利權份額。
同樣地,香港各大學的專利收入分配素來不利發明者。當大學將專利商業化時,香港的發明者以往一直只能享受最多一半的專利收入,而上述海外學府,如多倫多大學的發明者能夠享受高達九成的收入;深圳市政府亦指出高校應與發明者分享七成半至八成半的專利收入。因此,現時香港不利發明者的安排窒礙了他們進行應用研究及成果轉化的決心。
然而,近月終現制度突破。無獨有偶,科大及港大分別在去年八月及今年六月宣布,將發明者的專利收入分配分別從一半及三分一增加到七成。而政府更於今年六月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交有關“產學研1+計劃”的文件亦提到,建議參與計劃的大學團隊或發明者可獲取知識產權的利益分配不少於七成。事實上,與其只“建議”大學采納,由於計劃的撥款來自政府,政府大可直接要求大學必須跟隨上述安排方會發放資金,並視其為試點。
近月的另一重大發展,為股權換取專利措施的恒常化。鑒於初創公司早期營運資金緊絀,此舉能夠減輕它們的財政負擔。這個做法在內地頗為常見,例如深圳大學及南方科技大學已採用了“專利出資”或“作價入股”形式支持初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