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科大事實上為推行此舉的先驅,其政策文件已明確指出可以透過獲取公司股權將專利轉讓或授權;中大亦指出在某些情況能夠採取此做法。而政府上述文件亦建議大學透過收取特許授權費或接受股權形式,讓團隊使用或獲得進行項目所需的背景知識產權。如此做法應進一步推廣,大學亦可用“優惠價”,即以更低股權比例讓大學衍生公司換取專利。今年六月,港大宣布了將初創授權方的股權要求由10%降低至5%;股權換取專利措施固然難以劃一定下百分比,但至少應能“打折交易”。
初創公司面臨的另一問題,是資訊成本高企。如現時香港各大學已成立的知識轉移辦公室能結盟運作,各辦公室能夠專注於前期的商業化活動,即發明披露、研究評估以及專利的申請和管理;聯盟則可以負責較後期的工作,如市場化活動、創業比賽,以及法律和商業咨詢服務等。這不但能提升各辦公室的營運水平,亦能成為企業及初創公司的“一站式窗口”,尋找合適的大學知識產權。具體而言,這個聯盟可交由旨在成為大學與市場橋梁的研發中心營運;甚至更進一步,與內地的聯盟或機構,例如深圳市技術轉移促進中心協調,促進港深合作。
隨著《香港創新科技發展藍圖》的推出,促進大學科研成果轉化落地的良策傾囊而出。隨著部分老大難問題得到拆解,香港還須政策突破,以推動發展創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