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冷靜思考,女老板的做法也並不是毫無道理。一來,每家企業都有自己的用人標準,招聘什麼樣的人,制訂什麼樣的用人標準,用工單位結合自身實際具有自主招聘權。二來,文身肯定會影響職業選擇也是有根有據,比如一些特殊崗位的公務員,我國《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中就有明確規定,警察等特殊崗位有文身者不予錄用。而在教育領域,雖然沒有禁止教師文身的明確規定,但學校基本是禁止教師有文身的,這也是不爭事實。
再者,國家層面也是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的。我國《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中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由此角度來看,女老板稱,作為一家企業,要對社會負責,要對年輕人進行教育和引導,這一點是值得肯定的。
實事求是地說,年輕人有文身並不稀奇,不少人都喜歡紋文身,因為文身是一種藝術,是美術的一種表現形式,是可以給人帶來美感的,只是由於個人審美和文化意識不同,很多人都會認為文身是一種不好的表現,甚至心理上抵制有文身的人。
有鑒於此,筆者認為,對於成年人文身,或許社會上對此有偏見,但從個體角度而言的確是個人自由。可涉及到職業選擇方面,就要顧及大多數人的感受以及一些用工單位的招聘需求,多一些全方位的考量。而對社會輿論來說,則要對此種現象加以理性審視,不要動輒認為招聘方據錄有文身求職者就都是就業歧視或職業歧視。
言而總之,以此事件為例,其充其量只是一種招聘限制,並不能簡單與招聘歧視畫等號。勞動者有文身的自由,用人單位也有拒錄的自由。當然,進一步說,在各方面條件都契合的前提下,有的用人單位還是應多方思量,沒必要刻意拿文身說事,這既是惜才愛才,也是用工單位敢於擔當的責任表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