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5日電/加強經紀從業主體管理,合理確定經紀服務收費,嚴格實行明碼標價,加強個人信息保護……近日,住建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於規範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從10個方面明確監管措施,加強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保護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
《意見》的一大亮點是要求經紀機構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並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這些要求指向了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的痛點問題,順應了房地產交易(租賃)雙方尤其是買方(租方)的需求,對於房地產經紀行業規範收費行為、促進交易公平、降低交易負擔、激發交易活力具有積極意義。
房地產市場快速發展,帶動了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規模不斷擴大,服務內容不斷拓展。同時,房地產經紀行業收費也出現了不少問題。有些經紀機構不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或存在口頭說價、混合標價、捆綁收費等行為,在履行明碼標價義務方面存在明顯瑕疵;有些經紀機構利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房源客源信息優勢,收取過高費用;有些經紀機構或從業人員要求買方單獨承擔經紀服務費用……這些問題損害了市場公平,加重了交易當事人的交易成本。
顯然,規範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行為,合理降低房地產中介服務費用非常必要。最大限度擠出房地產流轉過程中的經紀服務費“水分”,剝離不規範收費部分,降低房地產交易成本,推進交易成本合理化、透明化,既有助於減輕交易當事人的負擔,增強市場交易的積極性,也有助於維護房地產經紀服務市場秩序,消除阻礙市場良性循環的障礙,促進房地產行業乃至房地產經紀行業的健康發展。
合理降低房產中介服務費需找准“抓手”。第一個“抓手”是住建、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對經紀機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收取經紀服務費用、捆綁收費、不明碼標價以及利用格式合同設定霸王條款收費等行為進行全面整治,發現違法侵權問題後,採取立案查處、限期整改、曝光、失信懲戒等措施進行干預,並用約談、行政指導等手段教育引導經紀機構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依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需等情況,為交易當事人提供價格合理的經紀服務;第二個“抓手”是,住建、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托《意見》,進一步研究優化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在示範文本中明確經紀服務項目、內容和收費標準,明確交易當事人以及經紀機構的權利義務,對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作出約定。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廣示範文本,拓展示範文本的適用範圍,用示範文本的標準契約影響力來調整房地產經紀服務關係,規範經紀服務收費行為與收費標準,維護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抓牢這兩個“抓手”,能優化《意見》的核心要求落地效果,讓各方對合理降低房地產經紀服務費產生更多獲得感,促進房地產市場尤其是二手房市場的復甦和活躍。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作者:李英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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